《律師執業規則》(下稱《規則》)第2(a)、2(d)及2(e)條
《香港律師專業操守指引》第一冊(第三版)(下稱《指引》)原則14.02
程序以書面處理。
裁斷及命令日期:2025年6月30日
律師紀律審裁組(下稱「審裁組」)就以下申訴裁斷屬實:
申訴
答辯人未有履行物業轉易中的專業承諾的條款,違反《指引》原則14.02 和《規則》第2(a)、2(d)及2(e)條。
鑒於延遲的長度及答辯人過去違反承諾的記錄,審裁組作出以下命令:
檢控員陳漢光律師事務所的陳漢光律師代表申請人香港律師會
陳何律師事務所代表答辯人
審裁組書記姚定國律師
審裁組成員:
黃偉強律師(主席)
羅永聰律師
陳穎豐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