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律師專業操守指引》第一冊(第三版)(下稱《指引》)原則1.03
違反普通法,作出與律師身份不符的行為
聆訊日期:2026年1月6日
裁斷及命令日期:2026年2月23日
律師紀律審裁組(下稱「審裁組」)就答辯人承認的以下申訴裁斷屬實:
申訴
答辯人在高等法院案件HCCC 350/2020中就相關行為及事件被裁定罪名成立,從而(a) 違反《指引》原則1.03, 即他未有恰當地規範自己的言行,並且以相當可能令行業聲譽受損的方式行事,以及(b)作出與律師身份不符的行為,違反普通法,因而損害了其誠信、其信譽及行業的聲譽。
審裁組命令:
檢控員CMS國際律師事務所有限法律責任合夥的Glenn Haley律師代表申請人香港律師會
答辯人親自行事
審裁組書記林永達先生
審裁組成員:
廖佩儀 律師(主席)
郭偉良律師
陳思敏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