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执业规则》(下称《规则》)第2(a)、2(d)及2(e)条
《香港律师专业操守指引》第一册(第三版)(下称《指引》)原则14.02
程序以书面处理。
裁断及命令日期:2025年6月30日
律师纪律审裁组(下称「审裁组」)就以下申诉裁断属实:
申诉
答辩人未有履行物业转易中的专业承诺的条款,违反《指引》原则14.02 和《规则》第2(a)、2(d)及2(e)条。
鉴于延迟的长度及答辩人过去违反承诺的记录,审裁组作出以下命令:
检控员陈汉光律师事务所的陈汉光律师代表申请人香港律师会
陈何律师事务所代表答辩人
审裁组书记姚定国律师
审裁组成员:
黄伟强律师(主席)
罗永聪律师
陈颖丰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