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师执业规则》(下称《规则》)第2(a)、2(d)及2(e)条 
  • 《香港律师专业操守指引》第一册(第三版)(下称《指引》)原则14.02

程序以书面处理。

裁断及命令日期:2025年6月30日 

 

律师纪律审裁组(下称「审裁组」)就以下申诉裁断属实: 

申诉

答辩人未有履行物业转易中的专业承诺的条款,违反《指引》原则14.02 和《规则》第2(a)、2(d)及2(e)条。

鉴于延迟的长度及答辩人过去违反承诺的记录,审裁组作出以下命令:

  1. 答辩人被罚款港币20,000.00元;
  2. 谴责答辩人;及
  3. 答辩人须支付律师会、检控员和审裁组书记的费用。

检控员陈汉光律师事务所的陈汉光律师代表申请人香港律师会

陈何律师事务所代表答辩人

审裁组书记姚定国律师

 

审裁组成员:

黄伟强律师(主席)

罗永聪律师

陈颖丰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