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律師會執業操守組
投訴表格指引

填寫投訴表格前,請先參閱此指引。因我們﹝香港律師會執業操守組﹞可能需要多次複印內容,請以黑色或深藍色筆填寫投訴表格。請確保你/你公司代表已簽署表格並注明日期。投訴表格可以以英文或中文填寫 ,但是我們將不會為投訴的任何一方提供翻譯服務。投訴表格及本指引內的「你」,是指你作為個人及/或你所代表提出投訴的公司。

以下是我們「會做」與「不會做」的項目撮要:

我們會:

  1. 調查關於以下人士專業操守不當行為的投訴:
    1. 律師行或外地律師行﹝統稱「律師行」﹞或
    2. 律師或註冊外地律師;及/或
    3. 見習律師或律師行員工﹝統稱「不合資格人士」﹞
  2. 將律師會認為合適之投訴轉介至律師紀律審裁組召集人以便進行紀律處分聆訊。

可能構成「專業操守不當行為」的例子:-

  1. 不誠實或欺詐行為;
  2. 不能就屬於你的金錢作解釋;
  3. 在你利益與其他客戶的利益有衝突的情況下代表你;
  4. 未經你同意,洩露關於你的機密資料;
  5. 未有充分監管其行為不當的員工;
  6. 利用律師或註冊外地律師及/或不合資格人士身份, 為自己或為其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
  7. 觸犯《法律執業者條例》﹝第159章﹞及其附例、律師會不時訂定的執業指引、律師會發出的通告,及律師會於香港事務律師專業操守指引﹝第一冊﹞﹝第二版及第三版﹞內訂出的原則。

我們不會:

  1. 向當時並非執行律師職務﹝例如:裁判官、法官、公證人、中國委託公證人、破產案受託人等﹞的律師進行投訴調查;
  2. 在一般情況下處理非書面或不採用投訴表格遞交的投訴;
  3. 給予法律意見;
  4. 就失職個案代表你/你公司提出法律訴訟。

 

問題一至三:個人/公司資料

我們需要你的姓名以便進行調查。請把你的地址及/或電話號碼填寫在另附一份「個人資料表格」內。如你是代表公司投訴,請提供該公司名稱、公司代表人的名稱,以及公司地址給我們。如你正代表其他人投訴,我們同時需要他/她的姓名及地址。我們也需收到由他/她所撰寫的授權書,證明他/她授權你代表他/她提出投訴。我們不會經常致電給你,但如能提供電話號碼,則方便﹝於一般辦公時間內﹞聯絡。

如更改地址或聯絡號碼﹝或你所代表的人士/公司的資料有所更改﹞,請儘快通知我們。

我們將在收到你的投訴後三個工作日內發出收件證明。你可致電查詢我們有否收到你的投訴,或於你郵寄投訴七個工作日後查詢回覆。

 

問題四:被投訴律師行或律師或註冊外地律師及/或不合資格人士資料

你必須提供曾經處理你個案的律師行或律師或註冊外地律師及/或不合資格人士的正確名稱以便我們識別其身份。我們只會接受注明律師行或合資格及/或不合資格人士名稱的投訴。如你投訴多於一間律師行或多於一位律師或註冊外地律師及/或不合資格人士,除非你投訴他們的內容完全相同;否則,你應就各間律師行或各位律師或註冊外地律師及/或不合資格人士分別填寫一張投訴表格。

 

問題五:正在進行的法律程序

如你的個案牽涉任何正在進行的訴訟程序,而該程序是直接關於此投訴;由於我們不欲影響任何法院聆訊,將暫時擱置本投訴之調查直至該訴訟程序審結為止。

 

問題六:其他團體或機構

如你的投訴內容可能牽涉其他團體或機構﹝如:香港警察、廉政公署、平等機會委員會等﹞,我們一般會待其他團體或機構的調查作結,方展開你的投訴調查。唯我們會在我們認為合適的情況下保留我們權利向其他團體或機構彙報有關事宜。你可待有關團體或機構之調查作結後,向我們重新提出有關事宜。

 

問題七:時效

如你待個案發生了很長時間後才提出投訴,將令我們可妥善處理你的投訴變得困難。

 

問題八:投訴的詳細內容

請儘量清楚描述你的投訴。請留意你必須指出律師行或律師或註冊外地律師及/或不合資格人士所作出或未能完成的事情。如你可告知以下資料,將有助我們更迅速處理投訴:

  • 投訴是關於甚麼;
  • 你投訴的事件在何時發生;
  • 律師行或律師或註冊外地律師及/或不合資格人士所作出或未能完成的事情是甚麼;及
  • 何以你認為有所出錯。

如我們認為你所提供的投訴內容不足或不清楚,我們可能需要你在展開調查前提供進一步資料或澄清個別資料。

 

問題九:另附紙張

如表格空間不敷應用,請另紙填寫。請告知另附紙張的頁數,以便我們確定是否收妥。並請單面書寫,以便複印。

 

問題十:其他資料

如有任何證人可支援你的投訴或在任何方面可協助我們,請告訴我們證人之姓名、地址及在此投訴中所擔當的角色。如你可寄來一份由你的代表或其他證人所撰寫的非正式聲明,對我們調查是很有幫助的。然而我們未必會聯絡你所提及的每一位人士。

 

問題十一:附件

如能提供文件以支援你的投訴,將有助我們進行調查。你有責任向我們提出可支援你投訴的證據。請勿寄來文件正本,副本即可;因如有遺失,我們概不負責。我們亦不能替你複印資料。請你只附上有關與你投訴之律師行或律師或註冊外地律師及/或不合資格人士之操守或服務的相關文件。請列出你寄交的附件,以便我們查核是否收妥。我們會將文件收於檔案內,不獲發還。

 

問題十二及十三

如你曾因投訴事宜聯絡過我們,請告知我們,以便我們翻查紀錄上的其他檔案。

 

問題十四:你的協議

請留意我們可將投訴表格副本連同任何其他你所提供的文件資料副本(統稱「投訴」)轉遞給你所投訴的律師行或律師或註冊外地律師及/或不合資格人士。投訴亦可轉遞給將會處理你所提出的投訴的負責人,包括調查委員會、審查及紀律常務委員會及律師會理事會的成員。此外,投訴亦可轉遞至律師會延聘的檢控人員及/或大律師及/或律師、律師紀律審裁組、執法機關、法院、相關政府部門及/或有權接收與投訴相關的資料的法定組織。如有異議,請預先通知我們。填寫投訴表格前,請確保你已仔細參閱此投訴指引。

你同意,在你的能力範圍內,你將進一步提供其他有關資料,以便協助律師會對你的投訴進行監管程序。

在我們展開調查此宗投訴前,你必須先同意如我們最終決定將有違反專業操守行為的律師行或律師或註冊外地律師及/或不合資格人士轉介至律師紀律審裁組召集人以便展開紀律聆訊,你將以證人的身份協助我們。

我們將使用你所提供的資料向你的投訴進行調查。如未經你同意,我們不會在不相關的情況下使用有關資料。有關收集個人資料之事宜,請參閱本會的《個人資料收集聲明》。

最後,請在投訴表格內簽署並註明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