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律师专业操守指引》第一册(第叁版)(下称《指引》)原则1.03
违反普通法,作出与律师身份不符的行为
聆讯日期:2026年1月6日
裁断及命令日期:2026年2月23日
律师纪律审裁组(下称「审裁组」)就答辩人承认的以下申诉裁断属实:
申诉
答辩人在高等法院案件HCCC 350/2020中就相关行为及事件被裁定罪名成立,从而(a) 违反《指引》原则1.03, 即他未有恰当地规範自己的言行,并且以相当可能令行业声誉受损的方式行事,以及(b)作出与律师身份不符的行为,违反普通法,因而损害了其诚信、其信誉及行业的声誉。
审裁组命令:
检控员CMS国际律师事务所有限法律责任合夥的Glenn Haley律师代表申请人香港律师会
答辩人亲自行事
审裁组书记林永达先生
审裁组成员:
廖佩仪 律师(主席)
郭伟良律师
陈思敏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