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律师专业操守指引》第一册(第叁版)(下称《指引》)原则1.03

违反普通法,作出与律师身份不符的行为

 

聆讯日期:2026年1月6日

裁断及命令日期:2026年2月23日

律师纪律审裁组(下称「审裁组」)就答辩人承认的以下申诉裁断属实:

申诉

答辩人在高等法院案件HCCC 350/2020中就相关行为及事件被裁定罪名成立,从而(a) 违反《指引》原则1.03, 即他未有恰当地规範自己的言行,并且以相当可能令行业声誉受损的方式行事,以及(b)作出与律师身份不符的行为,违反普通法,因而损害了其诚信、其信誉及行业的声誉。 

 

审裁组命令

  1. 将答辩人从律师登记册上除名;及 
  2. 答辩人支付律师会、检控员及审裁组书记的费用,款项由审裁组经简易程序评定。  

 

检控员CMS国际律师事务所有限法律责任合夥的Glenn Haley律师代表申请人香港律师会

答辩人亲自行事

审裁组书记林永达先生

 

审裁组成员

廖佩仪 律师(主席)

郭伟良律师

陈思敏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