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旨

律师会之宗旨详载于其组织章程内,扼要内容如下:

  • 维护香港律师的特点、地位及利益
  • 维持专业水准及操守
  • 执行有关纪律之法则及规定
  • 协助会员发展及维持其业务
  • 确保准确地反映律师的意见
  • 为会员提供各项服务
  • 考虑所有涉及业界利益的问题,并代表业界推动法律或执业的改革

功能

本会之章程细则定下管理架构之运作制度,包括:理事会选举、授予委员会职责、委任职员、及调查有关对执业律师专业操守之投诉。

《法律执业者条例》(香港法例第159章)授予律师会于律师执业认可程序中的决策权及以下权力:

  • 为本港律师发出週年执业证书,和处理外地律师及外地律师行之登记事宜
  • 调查及向律师纪律审裁组陈述有关律师之专业操守事宜
  • 如发现律师不诚实、故意延误个案进度、破产、死亡或遭遇其他意外,本会有权介入该律师行之日常运作
  • 为律师及实习律师之专业操守和教育订下规则
  • 安排及维持强制性专业赔偿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