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执业律师应当熟悉的关于洗钱和恐怖分子资金筹集的法例主要有下列五条﹕

  • 《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第615章)(下称「《打击洗钱条例》」)
  • 《贩毒(追讨得益)条例》(第405章)
  • 《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第455章)(下称「《有组织罪行条例》」)
  • 《联合国(反恐怖主义措施)条例》(第575章)(下称「《联合国反恐条例》」)
  • 《联合国制裁条例》(第537章)

此外,在香港执业的律师行、律师和外地律师须遵守经修订《执业指引P  - 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指引》(日期﹕2018年9月)所载关于打击洗钱∕恐怖分子资金筹集的要求。

根据《打击洗钱条例》,香港律师会获指定为监管团体,以确保法律专业人士遵守关于就客户作尽职审查及备存纪录的法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