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示範條款僅供參考之用。在選擇合適條款和適用法律時,並在合適情況下,應先尋求獨立法律意見。

香港律師會仲裁條款範本

任何因本契約所產生或引致的契約性或非契約性糾紛或分歧,包括與本契約的存在、有效性或終止有關的任何問題,必須提交仲裁處理,並按照在仲裁另一方(或各方)收到仲裁通知時有效的《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仲裁規則》進行,而該仲裁規則將被視為在本仲裁條款中所適用的規則,以達致最終解決。

本仲裁條款的適用法律為香港法,而仲裁地點為香港。

仲裁員由香港律師會委任。

除非仲裁各方已就仲裁員的人數另有書面協議,否則仲裁員的人數為一名。仲裁程序使用[選擇語言]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