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示范条款仅供参考之用。在选择合适条款和适用法律时,并在合适情况下,应先寻求独立法律意见。

香港律师会仲裁条款范本

任何因本契约所产生或引致的契约性或非契约性纠纷或分歧,包括与本契约的存在、有效性或终止有关的任何问题,必须提交仲裁处理,并按照在仲裁另一方(或各方)收到仲裁通知时有效的《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进行,而该仲裁规则将被视为在本仲裁条款中所适用的规则,以达致最终解决。

本仲裁条款的适用法律为香港法,而仲裁地点为香港。

仲裁员由香港律师会委任。

除非仲裁各方已就仲裁员的人数另有书面协议,否则仲裁员的人数为一名。仲裁程序使用[选择语言]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