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聯合執業事務所並不是一間律師行,亦不是任何類型的法律實體。律師聯合執業事務所是一種運作模式,容許兩間或兩間以上的香港律師行在同一地址經營業務,獨立執業,成員律師行之間並沒有合夥關係,但卻互相合作地共用設施和非律師職員。這一運作模式讓律師行能夠集中資源,並透過分攤經費來降低營運成本。與此同時,各成員律師行能夠保留其各自的執業身份,各自作為獨立實體運作。如欲進一步了解此運作模式,可參閱成立律師聯合執業事務所手冊及相關資料。
律師會出版《法律界名錄》的目的,是方便公眾及律師會會員可以更容易識別及尋找在律師會註冊的律師、外地律師和律師行。《法律界名錄》內的個人資料不可用於其他非直接相關的目的。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在未取得資料當事人的同意下使用《法律界名錄》內的個人資料作直銷促銷,屬刑事罪行。
律師會已採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以確保當中的資料準確無誤,但本會並不會就有關資料的任何錯誤或遺漏,承擔任何責任。
詐騙警報:律師會不時收到關於在虛假的律師行信箋使用偽造的律師行或律師/外地律師的資料,或發放虛假聯繫方式的詐騙網站、電子郵件或其他通訊手段的報告。這些詐騙報告的列表可以在律師會的詐騙警報網頁上找到。
以下為根據《律師(律師聯合執業事務所)規則》(第159章附屬法例X)第8條已呈報律師會的現有律師聯合執業事務所名單:-
| 紀 錄 | 律師聯合執業事務所成員 | 律師聯合執業事務所名稱 (英文) | 律師聯合執業事務所名稱 (中文) | |
|---|---|---|---|---|
| 律 師 行 名 稱 ( 英 文 ) | 律 師 行 名 稱 ( 中 文 ) | |||
| 1. | LEE & COMPANY, EDDIE | 李偉明律師行 | LEE'S GROUP PRACTICE | |
| LEE & YIK LAWYERS | 李易律師事務所 | |||
| 2. | LUI & LAW, SOLICITORS | 呂羅律師事務所 | LUI & LAW NWK GROUP PRACTICE | |
| NWK LAWYERS | 伍律師事務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