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联合执业事务所并不是一间律师行,亦不是任何类型的法律实体。律师联合执业事务所是一种运作模式,容许两间或两间以上的香港律师行在同一地址经营业务,独立执业,成员律师行之间并没有合伙关系,但却互相合作地共用设施和非律师职员。这一运作模式让律师行能够集中资源,并透过分摊经费来降低营运成本。与此同时,各成员律师行能够保留其各自的执业身份,各自作为独立实体运作。如欲进一步了解此运作模式,可参阅成立律师联合执业事务所手册及相关资料。
律师会出版《法律界名录》的目的,是方便公众及律师会会员可以更容易识别及寻找在律师会注册的律师、外地律师和律师行。《法律界名录》内的个人资料不可用于其他非直接相关的目的。根据《个人资料(私隐)条例》,在未取得资料当事人的同意下使用《法律界名录》内的个人资料作直销促销,属刑事罪行。
律师会已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以确保当中的资料准确无误,但本会并不会就有关资料的任何错误或遗漏,承担任何责任。
诈骗警报:律师会不时收到关于在虚假的律师行信笺使用伪造的律师行或律师/外地律师的资料,或发放虚假联系方式的诈骗网站、电子邮件或其他通讯手段的报告。这些诈骗报告的列表可以在律师会的诈骗警报网页上找到。
以下为根据《律师(律师联合执业事务所)规则》(第159章附属法例X)第8条已呈报律师会的现有律师联合执业事务所名单:-
| 纪 录 | 律师联合执业事务所成员 | 律师联合执业事务所名称 (英文) | 律师联合执业事务所名称 (中文) | |
|---|---|---|---|---|
| 律 师 行 名 称 ( 英 文 ) | 律 师 行 名 称 ( 中 文 ) | |||
| 1. | LEE & COMPANY, EDDIE | 李伟明律师行 | LEE'S GROUP PRACTICE | |
| LEE & YIK LAWYERS | 李易律师事务所 | |||
| 2. | LUI & LAW, SOLICITORS | 吕罗律师事务所 | LUI & LAW NWK GROUP PRACTICE | |
| NWK LAWYERS | 伍律师事务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