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俊英 的 詳 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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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英 文) | CHOW ANTHONY PETER CHUIN ENG | ||||||
姓 名 (中 文) | 周俊英 | ||||||
在 香 港 認 許 日 期 | 04/1998 | ||||||
備 註 |
持 有 執 業 證 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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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其 他 司 法 管 轄 區 認 許 日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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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 郵 地 址 | anthony.chow@nixonpeabodycwl.com | ||||||
律 師 行 | |||||||
職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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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 師 行 / 公 司 (英 文) | NIXON PEABODY CWL | ||||||
律 師 行 / 公 司 (中 文) | 尼克松‧鄭林胡律師行 | ||||||
地 址 (英 文) | 5/F & UNIT 1002, 10/F, STANDARD CHARTERED BANK BUILDING, 4-4A DES VOEUX ROAD CENTRAL, HONG KONG | ||||||
地 址 (中 文) | 香港 德輔道中4-4A號渣打銀行大廈5樓及10樓1002室 | ||||||
電 話 | 2521-0880 | ||||||
傳 真 | 2521-0220 | ||||||
電 郵 地 址 | gen@nixonpeabodycwl.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