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統籌各公共關係的活動、計劃和研討會,以改善法律行業對公眾和世界各地的關係。 |
2. |
加強香港社區對法律事項的關注,特別為法律週作出統籌。 |
3. |
就律師會對公共政策和時事議題作出的意見向理事會作出建議。 |
4. |
統籌律師會的各項對外活動,安排款待訪客。 |
5. |
促進律師會與本地傳媒的關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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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就以上事項與本地及外地的政府組織、公共機構、專業及其他團體聯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