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7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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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 師 會 強 烈 譴 責 某 些 示 威 者 於 2019 年 7 月 1 日 就 暴 力 包 圍 立 法 會 大 樓 、 襲 擊 警 員 並 破 壞 公 物 的 行 為。

在 《 基 本 法 》 第 二 十 七 條 保 障 言 論 、 集 會 、 遊 行 和 示 威 自 由 的 權 利 的 同 時, 部 分 示 威 者 公 然 藐 視 法 律 、 以 武 力 闖 入 立 法 會 大 樓 、 對 他 人 造 成 身 體 傷 害, 並 進 行 嚴 重 的 刑 事 毀 壞, 是 對 法 治 的 侮 辱。

近 日 的 和 平 遊 行 印 證 了 合 法 行 使 上 述 憲 法 的 權 利, 此 與 需 要 及 應 受 制 裁 及 約 束 的 非 法 行 為 有 顯 著 界 線。 面 對 非 法 行 為 時, 警 方 應 該 採 取 適 當 行 動 防 止 刑 事 暴 力 行 為, 確 保 法 律 得 以 遵 守, 並 維 持 秩 序 以 保 護 生 命 和 財 產。

律 師 會 鼓 勵 政 府 及 所 有 公 眾 人 士 尊 重 他 人, 合 力 恢 復 信 任 和 信 心 及 向 前 邁 進。

 

如 有 查 詢, 可 聯 絡 傳 訊 及 對 外 事 務 部 總 監 周 映 彤 女 士 (電 話 號 碼: 2846 0520) 或 電 郵 至 adceag@hklawsoc.org.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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