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7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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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 师 会 强 烈 谴 责 某 些 示 威 者 于 2019 年 7 月 1 日 就 暴 力 包 围 立 法 会 大 楼 、 袭 击 警 员 并 破 坏 公 物 的 行 为。

在 《 基 本 法 》 第 二 十 七 条 保 障 言 论 、 集 会 、 游 行 和 示 威 自 由 的 权 利 的 同 时, 部 分 示 威 者 公 然 藐 视 法 律 、 以 武 力 闯 入 立 法 会 大 楼 、 对 他 人 造 成 身 体 伤 害, 并 进 行 严 重 的 刑 事 毁 坏, 是 对 法 治 的 侮 辱。

近 日 的 和 平 游 行 印 证 了 合 法 行 使 上 述 宪 法 的 权 利, 此 与 需 要 及 应 受 制 裁 及 约 束 的 非 法 行 为 有 显 著 界 线。 面 对 非 法 行 为 时, 警 方 应 该 採 取 适 当 行 动 防 止 刑 事 暴 力 行 为, 确 保 法 律 得 以 遵 守, 并 维 持 秩 序 以 保 护 生 命 和 财 产。

律 师 会 鼓 励 政 府 及 所 有 公 众 人 士 尊 重 他 人, 合 力 恢 复 信 任 和 信 心 及 向 前 迈 进。

 

如 有 查 询, 可 联 络 传 讯 及 对 外 事 务 部 总 监 周 映 彤 女 士 (电 话 号 码: 2846 0520) 或 电 邮 至 adceag@hklawsoc.org.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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