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6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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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治 是 香 港 的 基 石。 在 行 使 言 論、 集 會、 遊 行 和 示 威 自 由 的 權 利 時, 對 尊 重 法 治、 他 人 的 權 利、 公 共 服 務 的 正 常 運 作, 以 及 整 個 社 會 的 法 律 和 秩 序 方 面, 都 不 應 作 出 妥 協。

關 於 最 近 有 關 刑 事 檢 控 決 定 的 討 論, 《基 本 法》 第 六 十 三 條 規 定,律 政 司 主 管 刑 事 檢 察 工 作, 不 受 任 何 干 涉。 在 決 定 是 否 起 訴 涉 嫌 干 犯 刑 事 罪 的 人 時, 刑 事 檢 控 專 員 必 須 全 面 評 估 證 據 和 相 關 情 況。 刑 事 檢 控 專 員 亦 必 須 考 慮 是 否 有 充 足 證 據 去 支 持 他 們 啟 動 檢 控 程 序, 以 及 有 關 檢 控 是 否 符 合 公 眾 利 益。 基 於 個 人 的 主 觀 理 解 而 標 籤 有 關 行 為, 與 客 觀 的 決 策 過 程 並 不 相 關。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的 法 律 制 度 以 透 明、 可 信 和 公 平 而 聞 名, 在 國 際 上 名 列 前 茅, 並 鞏 固 香 港 作 為 世 界 上 最 安 全 的 城 市 之 一 的 聲 譽。 過 去 的 衝 突 和 糾 紛 應 該 按 照 運 作 良 好 的 法 律 制 度 來 處 理。 現 在 是 時 候 為 香 港 及 其 公 民 的 福 祉 展 望 未 來。

 

如 有 查 詢, 可 聯 絡 傳 訊 及 對 外 事 務 部 總 監 周 映 彤 女 士 (電 話 號 碼: 2846 0520) 或 電 郵 至 adceag@hklawsoc.org.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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