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6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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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治 是 香 港 的 基 石。 在 行 使 言 论、 集 会、 游 行 和 示 威 自 由 的 权 利 时, 对 尊 重 法 治、 他 人 的 权 利、 公 共 服 务 的 正 常 运 作, 以 及 整 个 社 会 的 法 律 和 秩 序 方 面, 都 不 应 作 出 妥 协。

关 于 最 近 有 关 刑 事 检 控 决 定 的 讨 论, 《基 本 法》 第 六 十 三 条 规 定,律 政 司 主 管 刑 事 检 察 工 作, 不 受 任 何 干 涉。 在 决 定 是 否 起 诉 涉 嫌 干 犯 刑 事 罪 的 人 时, 刑 事 检 控 专 员 必 须 全 面 评 估 证 据 和 相 关 情 况。 刑 事 检 控 专 员 亦 必 须 考 虑 是 否 有 充 足 证 据 去 支 持 他 们 启 动 检 控 程 序, 以 及 有 关 检 控 是 否 符 合 公 众 利 益。 基 于 个 人 的 主 观 理 解 而 标 籤 有 关 行 为, 与 客 观 的 决 策 过 程 并 不 相 关。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的 法 律 制 度 以 透 明、 可 信 和 公 平 而 闻 名, 在 国 际 上 名 列 前 茅, 并 巩 固 香 港 作 为 世 界 上 最 安 全 的 城 市 之 一 的 声 誉。 过 去 的 衝 突 和 纠 纷 应 该 按 照 运 作 良 好 的 法 律 制 度 来 处 理。 现 在 是 时 候 为 香 港 及 其 公 民 的 福 祉 展 望 未 来。

 

如 有 查 询, 可 联 络 传 讯 及 对 外 事 务 部 总 监 周 映 彤 女 士 (电 话 号 码: 2846 0520) 或 电 邮 至 adceag@hklawsoc.org.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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