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年 1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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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 法 律 年 度 開 啓 典 禮 (2018 年 1 月 8 日)
香 港 律 師 會 會 長 蘇 紹 聰 致 辭

 

終 審 法 院 首 席 法 官 、 律 政 司 司 長 、 香 港 大 律 師 公 會 主 席 、 司 法 機 構 各 成 員 、 法 律 界 同 業 、 各 位 嘉 賓 、 在 座 各 位 :

引 言

能 再 次 在 法 律 年 度 開 典 禮 向 各 位 致 辭 , 我 深 感 榮 幸 。 律 師 會 去 年 慶 祝 成 立 1 1 0 周 年 , 為 此 律 師 們 在 去 年 都 有 不 同 的 慶 祝 活 動 。 容 我 藉 此 機 會 感 謝 有 份 參 與 這 些 活 動 的 社 會 各 界 人 士 , 與 我 們 一 同 慶 祝 此 一 重 要 里 程 碑 , 並 向 我 們 致 送 各 樣 禮 物 和 表 達 祝 願 訊 息 。

律 師 會 是 香 港 歷 史 悠 久 的 專 業 組 織 之 一 , 為 此 我 們 深 感 榮 幸 。 今 年 已 是 律 師 會 成 立 的 第 一 百 一 十 一 年 了 , 在 過 去 的 這 段 時 間 , 不 同 的 社 會 和 社 群 都 面 對 不 同 的 轉 變 , 法 律 界 也 不 例 外 。 我 們 的 前 人 所 作 的 決 定 , 塑 造 了 這 些 轉 變 的 演 變 過 程 , 更 為 我 們 定 下 今 日 的 發 展 方 向 。

我 們 現 今 身 處 的 時 代 , 被 各 式 各 樣 的 「 轉 變 」 所 擾 , 其 頻 密 程 度 , 其 影 響 之 深 遠 , 比 以 前 更 甚 。 所 以 , 我 以 「 轉 變 」 作 為 今 天 致 辭 的 總 體 主 題 , 也 許 是 合 時 。 我 將 主 要 談 到 我 們 作 為 法 律 專 業 與 轉 變 之 間 的 關 係 、 在 現 今 的 處 境 中 所 謂 「 適 應 轉 變 」 對 法 律 界 是 甚 麼 意 思 , 以 及 指 出 法 律 界 在 此 不 斷 轉 變 的 環 境 下 , 應 如 何 在 可 變 與 不 可 變 的 事 之 間 , 取 得 平 衡 。

「 適 應 轉 變 」 是 一 種 思 維 模 式

翻 閱 律 師 會 會 長 在 過 去 的 法 律 年 度 開 啓 典 禮 的 演 辭 , 有 以 下 發 現 : 1997 年 的 演 辭 , 描 述 法 律 界 初 期 對 在 法 庭 引 入 法 律 雙 語 化 的 憂 慮 ; 在 二 千 年 代 初 期 , 我 們 談 到 不 動 產 交 易 市 場 進 入 飽 和 狀 態 後 , 應 如 何 擴 闊 業 務 至 不 同 範 疇 ; 在 進 入 21 世 紀 後 的 演 辭 , 前 所 未 有 地 強 調 「 滿 足 內 地 需 求 」 和 「 建 立 內 地 夥 伴 」 的 重 要 。 由 此 可 見 , 法 律 界 一 直 以 來 , 都 在 適 應 各 種 轉 變 。 但 一 個 對 香 港 來 說 更 具 體 , 且 對 這 時 代 的 法 律 專 業 人 士 更 密 切 相 關 的 例 子 , 可 見 諸 影 響 法 律 界 不 同 層 面 的 律 師 行 合 併 潮 。

大 家 都 記 得 , 在 十 至 十 五 年 前 , 鑑 於 市 場 需 要 及 客 戶 需 求 的 轉 變 , 很 多 本 地 律 師 行 與 其 他 地 區 的 律 師 行 合 併 , 以 保 持 競 爭 力 。 當 時 , 很 多 本 地 律 師 行 都 一 開 始 便 願 意 迎 合 這 些 轉 變 , 很 快 接 受 與 其 他 律 師 行 合 併 的 做 法 。 不 過 , 並 非 所 有 參 與 的 律 師 行 都 可 以 適 應 因 合 併 而 產 生 的 轉 變 , 令 真 正 的 成 功 例 子 不 多 。 事 後 回 想 , 當 中 原 因 是 很 多 這 些 律 師 行 抗 拒 作 出 妥 協 , 令 雙 方 僵 持 不 下 ─ ─ 其 中 一 方 拒 絕 改 變 其 固 有 方 向 , 令 大 家 意 見 相 左 。

由 此 經 驗 , 我 們 明 白 到 真 正 的 「 適 應 轉 變 」 , 並 非 一 開 始 作 出 適 應 便 可 。 所 缺 乏 的 是 一 種 真 正 願 意 適 應 轉 變 的 心 態 , 即 一 種 願 意 放 下 舊 有 的 習 慣 和 得 益 , 以 求 發 展 更 能 符 合 新 的 需 要 的 新 習 慣 的 心 態 。

而 這 正 好 是 在 合 併 後 取 得 成 功 的 律 師 行 的 成 功 之 道 。 要 取 得 成 功 , 本 地 和 外 地 律 師 行 須 互 諒 互 讓 , 明 白 大 家 有 甚 麼 共 通 和 一 致 的 利 益 , 並 抱 持 開 放 的 心 , 願 意 為 一 個 更 佳 的 共 同 目 標 作 出 妥 協 。 而 合 併 後 的 目 標 和 得 益 , 必 須 對 合 併 雙 方 都 是 一 致 的 。 也 就 是 說 , 合 併 雙 方 的 律 師 行 都 應 先 拋 開 自 己 固 有 的 心 態 和 利 益 , 才 可 發 展 一 個 對 雙 方 都 有 得 益 的 思 維 。

事 實 上 , 以 這 種 心 態 處 事 不 單 適 用 於 法 律 界 , 也 與 整 體 社 會 息 息 相 關 。 同 樣 地 , 當 我 們 察 看 香 港 社 會 在 回 歸 至 今 的 轉 變 , 便 會 發 現 很 多 人 太 傾 向 在 某 些 事 情 上 只 堅 持 保 護 自 己 的 固 有 利 益 , 卻 忘 記 其 實 亦 可 以 選 擇 一 個 令 所 有 人 都 可 得 益 的 結 果 。 在 這 些 情 況 下 , 我 們 應 謹 記 , 只 有 當 我 們 願 意 放 下 自 己 的 固 有 心 態 , 才 可 以 利 用 新 的 思 維 模 式 處 事 , 找 出 與 他 人 共 通 的 共 同 利 益 , 真 真 正 正 的 「 適 應 轉 變 」 。

培 養 一 種 擁 抱 科 技 的 態 度

那 麼 , 法 律 界 應 以 甚 麼 心 態 , 預 備 現 今 最 迫 在 眉 睫 的 轉 變 ? 我 最 近 出 席 的 法 律 研 討 會 , 十 居 其 九 都 在 討 論 「 高 科 技 」 和 「 人 工 智 能 」 將 如 何 擾 亂 法 律 專 業 , 因 此 , 我 們 應 準 備 好 的 心 態 , 可 能 就 是 如 何 擁 抱 這 些 科 技 革 新 。

在 此 方 面 , 我 們 見 到 世 界 各 地 有 部 份 的 法 律 界 都 已 採 納 這 心 態 去 接 受 革 新 。 例 如 , 有 一 些 司 法 管 轄 區 的 律 師 會 已 出 版 詳 盡 藍 圖 , 規 劃 其 服 務 應 如 何 吸 納 法 律 科 技 。 有 些 司 法 管 轄 區 的 法 律 界 已 經 引 入 不 同 的 人 工 智 能 系 統 , 自 動 審 閱 數 以 千 計 的 文 件 , 以 得 到 理 想 的 結 果 ; 這 令 法 律 執 業 者 更 容 易 從 不 同 的 文 件 中 尋 找 相 關 的 趨 勢 , 從 而 節 省 時 間 。 在 一 些 司 法 管 轄 區 , 已 可 使 用 預 計 分 析 方 法 , 在 龐 大 的 數 據 庫 中 , 從 個 案 行 為 中 辨 認 趨 勢 , 進 行 分 析 ; 這 讓 律 師 行 和 法 律 顧 問 在 作 出 決 定 時 更 易 處 理 風 險 。 這 些 嶄 新 項 目 只 是 科 技 創 新 的 一 部 分 , 大 家 都 應 讚 賞 , 因 為 它 們 可 以 加 強 法 律 執 業 者 的 個 人 技 巧 , 為 他 們 節 省 時 間 , 從 而 為 業 界 的 生 態 及 競 爭 力 帶 來 建 設 性 的 影 響 和 貢 獻 。

在 這 方 面 , 香 港 的 法 律 界 仍 須 趕 上 科 技 發 展 的 潮 流 , 而 香 港 律 師 會 亦 已 開 始 了 一 些 相 關 工 作 。

律 師 會 轄 下 的 法 律 科 技 委 員 會 最 近 制 定 了 「 科 技 藍 圖 」 , 附 有 策 略 性 計 劃 , 詳 列 律 師 會 應 如 何 善 用 科 技 , 協 助 業 界 。 此 委 員 會 探 討 如 何 發 展 流 動 應 用 程 式 , 使 律 師 會 會 員 可 與 公 眾 人 士 有 更 好 的 接 觸 , 並 連 結 法 律 服 務 與 網 上 付 款 平 台 。 我 們 亦 致 力 探 討 「 數 碼 律 師 事 務 所 」 的 可 行 性 。 整 體 而 言 , 我 們 的 目 的 是 鼓 勵 更 多 法 律 界 同 業 提 升 其 科 技 水 平 , 並 善 用 這 些 新 技 術 提 升 自 己 的 能 力 , 務 求 在 工 作 上 精 益 求 精 。

所 以 , 律 師 會 認 為 鼓 勵 更 多 會 員 調 整 自 己 的 心 態 , 擁 抱 法 律 科 技 , 有 其 迫 切 性 。 我 們 敦 促 會 員 培 養 開 放 的 心 態 , 既 接 受 這 些 調 整 所 帶 來 的 好 處 , 同 時 應 接 受 舊 有 的 處 事 方 式 在 這 過 程 中 可 被 淘 汰 。

明 白 科 技 影 響 帶 來 的 後 果

大 家 都 明 白 科 技 可 為 我 們 節 省 時 間 , 令 我 們 的 生 活 更 加 方 便 , 因 為 我 們 可 以 選 擇 以 更 有 效 率 的 方 式 處 事 。 但 這 只 顯 示 部 分 的 情 況 , 因 為 擁 抱 科 技 , 使 之 正 常 化 , 亦 可 引 伸 致 其 他 重 要 含 意 。 容 我 向 大 家 進 一 步 解 釋 。

兼顧多項任務的「一心多用心態」

我 們 讀 書 時 , 老 師 教 我 們 應 專 心 做 好 面 前 的 事 。 不 論 在 工 作 或 其 他 場 合 , 從 小 我 就 學 要 每 次 專 心 做 好 一 件 事 。 以 前 家 長 和 老 師 會 教 導 : 「 唔 好 分 心 」 和 「 做 完 一 樣 到 一 樣 」 , 這 是 過 往 的 處 事 方 式 , 毫 無 異 議 , 但 時 移 勢 易 , 根 據 我 的 觀 察 , 這 種 想 法 可 能 已 經 變 得 不 合 時 宜 , 取 而 代 之 的 , 是 同 時 間 處 理 不 同 事 情 的 做 法 。

隨 着 科 技 發 展 , 很 多 人 可 以 在 同 一 時 間 處 理 不 同 事 情 ─ ─ 例 如 在 走 路 時 發 訊 息 、 駕 車 時 發 訊 息 , 或 與 人 談 話 時 同 時 收 發 訊 息 。 亦 有 愈 來 愈 多 人 把 能 夠 同 時 完 成 很 多 事 情 視 之 為 自 己 的 技 能 , 引 以 為 傲 ─ ─ 很 多 人 會 把 此 「 一 心 多 用 」 的 「 技 能 」 寫 在 履 歷 表 上 , 亦 有 一 些 新 畢 業 生 向 我 介 紹 自 己 時 , 滿 有 信 心 的 表 示 自 己 有 能 力 同 時 處 理 不 同 工 作 , 因 為 他 們 認 為 這 是 「 有 效 率 」 的 處 事 方 式 。 事 實 上 , 我 認 為 這 趨 勢 已 是 不 可 逆 轉 , 現 在 反 而 會 有 人 驚 訝 地 問 : 難 道 你 不 能 「 一 心 多 用 」 嗎 ?

但 若 我 們 退 一 步 , 細 想 其 背 後 的 含 意 , 便 會 明 白 , 所 謂 的 「 一 心 多 用 」 , 其 實 即 容 許 自 己 在 做 一 件 事 時 分 心 , 而 隨 之 而 來 「 有 效 率 」 的 幻 覺 , 只 不 過 源 於 我 們 似 乎 可 以 在 同 一 時 間 內 完 成 更 多 的 事 情 , 但 同 時 我 們 必 然 會 把 注 意 力 分 散 , 而 這 就 正 好 證 明 我 們 某 程 度 上 必 然 是 分 了 心 。 不 過 , 問 問 身 邊 的 人 , 便 會 發 覺 這 做 法 已 廣 為 接 受 , 是 現 代 生 活 的 常 態 , 更 已 成 為 一 些 專 業 人 士 的 新 潮 的 「 優 點 」 。

當 然 , 這 只 是 世 界 潮 流 的 一 個 縮 影 , 潛 伏 着 一 個 更 大 、 更 複 雜 的 社 會 現 象 的 表 面 徵 狀 。 這 正 好 顯 示 , 昨 天 的 「 非 」 可 能 已 成 今 天 的 「 是 」 , 而 我 們 亦 漸 漸 把 往 昔 的 價 值 體 系 棄 之 如 敝 屣 。 造 成 今 天 這 個 局 面 , 是 由 於 在 現 今 社 會 , 舊 有 的 價 值 和 行 事 方 式 已 漸 漸 被 一 些 摩 登 誘 惑 , 例 如 方 便 和 效 率 , 取 而 代 之 。

更 深 入 的 分 析 , 可 得 出 第 二 個 關 於 取 捨 的 結 論 。 我 認 為 引 入 科 技 , 有 得 也 有 失 , 而 我 們 今 天 所 追 求 的 好 處 , 取 決 於 我 們 願 意 作 出 的 取 捨 ─ ─ 可 能 是 放 棄 一 些 傳 統 價 值 , 以 求 得 到 現 代 人 崇 尚 的 好 處 , 或 對 法 律 界 來 說 , 是 容 許 就 一 些 專 業 價 值 作 出 取 捨 。

「 優 質 服 務 」 是 法 律 專 業 必 須 堅 守 的 核 心 價 值

剛 才 的 討 論 , 讓 我 帶 出 今 天 致 辭 的 主 旨 。 我 想 提 醒 各 位 , 法 律 專 業 的 一 些 核 心 價 值 , 必 須 保 持 , 不 容 有 失 。

必 須 維 持 「 優 質 」 專 業 服 務 , 是 現 今 應 多 加 注 意 的 核 心 價 值 , 因 為 根 據 個 人 經 驗 , 有 時 我 們 會 為 求 看 似 在 工 作 上 「 有 效 率 」 , 而 在 服 務 水 平 上 作 出 妥 協 。 一 個 典 型 的 例 子 , 是 很 多 律 師 會 選 擇 接 受 數 量 超 乎 自 己 可 以 承 受 的 個 案 , 令 自 己 看 似 「 有 效 率 」 或 「 善 於 同 時 兼 顧 多 樣 事 情 」 , 從 而 大 大 增 加 自 己 的 業 務 和 盈 利 。 但 我 們 往 往 發 現 , 要 完 成 所 有 個 案 , 便 得 在 其 他 工 作 方 面 降 低 某 些 水 平 。 在 這 情 況 下 , 有 些 律 師 可 能 會 讓 步 , 容 許 降 低 服 務 水 平 , 但 若 我 們 這 樣 做 , 便 等 同 放 棄 自 己 的 專 業 價 值 , 以 換 取 更 多 金 錢 。 這 有 違 我 們 的 專 業 誠 信 , 不 能 接 受 。 因 為 即 使 現 代 社 會 的 物 質 價 值 , 誘 使 我 們 作 出 妥 協 , 但 持 守 「 優 質 」 服 務 是 我 們 的 專 業 核 心 價 值 , 不 能 有 所 動 搖 。

也 許 以 下 一 個 普 羅 市 民 可 以 明 白 的 比 喻 可 有 助 我 解 釋 。 假 設 你 在 網 上 認 識 了 一 個 人 , 即 使 你 覺 得 與 他 志 趣 相 投 , 但 事 實 上 你 們 的 陌 生 程 度 並 不 低 於 一 個 隨 意 致 電 給 你 的 人 , 或 一 個 嘗 試 在 街 上 與 你 搭 訕 的 人 。 不 要 胡 亂 與 陌 生 人 傾 談 的 原 則 仍 然 不 變 。 而 即 使 所 有 的 交 流 都 發 生 在 網 上 , 而 非 在 街 上 , 事 情 的 本 質 依 然 不 變 : 那 在 網 上 認 識 的 人 依 然 是 一 個 你 從 未 在 現 實 世 界 見 過 的 人 , 與 一 個 你 在 街 上 不 會 胡 亂 搭 訕 的 陌 生 人 , 情 況 相 若 。

我 們 細 心 一 想 , 即 使 外 面 世 界 的 價 值 觀 可 以 隨 時 變 更 , 我 們 的 專 業 核 心 價 值 都 應 維 持 不 變 , 道 理 與 上 述 比 喻 相 若 。 在 這 社 會 環 境 下 , 我 們 身 為 法 律 專 業 人 士 , 有 責 任 維 持 我 們 的 專 業 服 務 質 素 , 而 即 使 社 會 愈 來 愈 崇 尚 方 便 、 效 率 , 我 們 更 應 堅 守 這 些 基 本 原 則 , 並 持 守 自 己 的 信 念 。 我 們 應 提 醒 自 己 , 要 更 好 地 服 務 客 戶 , 不 一 定 與 增 加 收 入 掛 鉤 , 而 假 如 追 求 處 事 更 有 效 率 , 會 令 我 們 的 專 業 服 務 水 平 受 到 削 弱 , 那 我 們 便 得 放 棄 對 「 效 率 」 的 追 求 , 使 我 們 可 維 護 和 保 持 這 些 重 要 的 專 業 價 值 。

司 法 獨 立 與 法 治 乃 不 容 貶 損 的 核 心 價 值

直 到 此 刻 , 我 們 只 提 到 , 提 供 有 質 素 的 法 律 服 務 , 乃 不 容 改 變 的 專 業 核 心 價 值 。 但 是 次 演 講 的 主 題 「 在 轉 變 中 抵 禦 轉 變 」 其 實 亦 適 用 於 其 他 核 心 價 值 。 在 餘 下 的 時 間 , 我 將 最 後 , 但 非 最 不 重 要 , 談 談 法 律 專 業 內 最 根 本 的 核 心 價 值 , 即 法 治 與 司 法 獨 立 。

科 技 的 發 達 , 再 次 證 明 它 亦 有 能 力 把 維 護 這 些 核 心 價 值 的 工 作 , 變 得 更 加 困 難 。

科 技 容 許 我 們 透 過 社 交 媒 體 的 不 同 平 台 發 表 及 獲 取 意 見 。 我 們 亦 多 樂 意 接 受 科 技 帶 來 的 便 利 , 例 如 在 網 誌 、 Facebook 及 Twitter 等 抒 發 感 受 。 此 說 明 為 何 這 些 意 見 交 換 平 台 、 聊 天 室 及 社 交 媒 體 的 盛 行 , 能 令 人 相 信 自 己 的 聲 音 得 到 網 絡 群 體 中 其 他 與 自 己 意 見 相 近 的 支 持 者 的 肯 定 , 以 至 他 們 敢 於 評 論 , 甚 至 挑 戰 法 官 在 已 符 合 法 律 程 序 後 作 出 的 決 定 , 甚 至 視 之 為 理 所 當 然 。

即 使 我 們 必 須 承 認 , 網 民 亦 享 有 言 論 自 由 , 亦 有 權 評 論 個 別 案 件 , 但 與 此 同 時 , 我 們 亦 應 尊 重 法 官 享 有 獨 立 並 在 不 受 任 何 人 干 預 下 作 出 裁 決 的 權 利 。

這 正 好 顯 示 為 何 在 這 些 時 候 , 我 們 必 須 謹 慎 地 在 不 同 的 權 利 之 間 取 得 平 衡 , 以 確 保 我 們 的 核 心 價 值 和 信 念 , 不 會 被 淹 沒 在 繁 多 的 未 經 過 濾 及 未 經 審 查 的 網 絡 評 論 中 。 律 師 會 在 這 方 面 一 直 致 力 捍 衛 這 些 核 心 價 值 。 在 過 去 一 年 內 , 律 師 會 曾 兩 度 就 社 會 上 旨 在 攻 擊 及 威 脅 法 治 和 司 法 獨 立 的 不 當 抨 擊 發 表 公 開 聲 明 。

話 雖 如 此 , 我 並 非 建 議 大 家 不 要 使 用 科 技 。 有 時 科 技 與 人 工 智 能 的 普 及 可 能 令 人 產 生 錯 覺 , 誤 以 為 所 有 事 情 都 被 翻 天 覆 地 的 改 變 。 但 它 亦 可 以 作 為 一 個 警 號 , 提 醒 我 們 法 律 界 內 有 那 些 範 疇 也 許 已 被 影 響 、 取 捨 或 取 代 。

結 語

總 括 來 說 , 我 呼 籲 各 位 法 律 界 人 士 多 留 意 必 須 作 出 的 改 變 與 必 須 緊 守 的 價 值 之 間 的 角 力 。 在 維 護 我 們 的 專 業 核 心 價 值 時 , 我 們 需 要 在 生 活 中 多 加 留 意 , 以 識 別 可 以 與 不 可 以 改 變 的 事 情 ; 而 正 正 是 我 們 這 種 專 業 態 度 , 令 我 們 可 以 分 辨 對 錯 。 對 與 錯 的 定 義 或 會 隨 時 間 演 變 , 但 我 們 仍 必 須 緊 記 那 些 是 不 能 及 不 應 改 變 的 原 則 。

香 港 在 未 來 必 定 會 面 臨 眾 多 轉 變 。 首 當 其 衝 的 , 是 在 維 護 一 國 的 利 益 , 而 同 時 捍 衛 兩 制 時 必 然 繼 續 面 對 的 挑 戰 。 而 全 球 化 現 象 亦 必 然 會 繼 續 為 香 港 帶 來 更 多 新 機 遇 與 挑 戰 ─ ─ 隨 着 一 帶 一 路 、 大 灣 區 、 與 東 南 亞 國 家 聯 盟 簽 訂 的 經 貿 協 議 等 社 經 計 劃 的 落 實 , 必 會 為 香 港 引 進 更 多 人 才 、 商 品 、 生 活 模 式 及 不 同 文 化 價 值 , 意 味 著 我 們 將 面 臨 更 多 轉 變 。 香 港 作 為 國 際 大 都 會 及 自 由 開 放 市 場 , 無 可 避 免 地 要 承 受 「 屈 從 轉 變 」 的 壓 力 。

因 此 , 在 一 個 前 所 未 有 地 急 速 的 節 奏 下 , 社 會 的 既 有 規 範 或 將 變 成 不 當 舉 止 , 而 今 天 的 價 值 或 會 變 成 明 天 的 負 累 。 儘 管 如 此 , 盼 望 在 另 一 個 110 年 後 , 我 們 的 專 業 核 心 價 值 仍 能 保 持 不 變 。 希 臘 哲 學 家 赫 拉 克 利 特 或 者 是 第 一 位 提 出 「 只 有 改 變 是 永 恆 不 變 」 的 人 , 且 讓 律 師 會 身 先 士 卒 , 驗 證 「 專 業 精 神 」 也 是 永 恆 不 變 的 。

在 此 , 讓 我 們 作 為 同 一 個 專 業 的 同 業 , 攜 手 面 對 來 年 的 改 變 , 以 及 致 力 調 整 我 們 的 思 維 , 明 白 那 些 事 情 可 以 改 變 , 及 那 些 事 情 不 可 以 改 變 。 感 謝 各 位 細 心 聆 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