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 年 5 月 20 日

即 時 發 佈

香 港 大 律 師 公 會 和 香 港 律 師 會 關 注 近 日 公 眾 對 行 政 決 策 ﹐ 申 請 司 法 覆 核 的 有 關 言 論 及 行 動 。

根 據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基 本 法 第 三 十 五 條 ﹐ 香 港 市 民 有 權 對 行 政 機 關 及 其 人 士 所 作 出 的 行 為 提 出 起 訴 。

初 審 法 院 只 會 批 准 有 合 理 爭 議 理 據 的 申 請 ﹐ 進 行 司 法 覆 核 。 香 港 特 區 之 法 院 有 程 序 及 多 種 措 施 ﹐防 止 濫 用 司 法 程 序 。

法 院 的 工 作 是 要 公 正 無 私 地 審 理 每 宗 案 件 ﹐ 不 論 爭 議 的 性 質 或 當 事 人 的 身 份 , 不 偏 不 倚 地 根 據 法 律 及 事 實 理 據 作 出 裁 決 。 當 事 人 如 對 初 審 判 決 不 滿 ﹐ 有 權 上 訴 。

對 於 仍 在 司 法 程 序 中 有 待 裁 決 的 案 件 , 不 應 作 公 開 評 論 。 與 當 事 人 有 密 切 關 連 之 人 士 及 其 代 表 ﹐ 對 尚 在 進 行 上 訴 的 個 案 作 公 開 評 論 , 尤 其 不 恰 當 。

香 港 大 律 師 公 會 和 香 港 律 師 會 致 力 捍 衛 法 治 精 神 和 獨 立 的 司 法 制 度 ﹐ 這 些 都 是 維 持 香 港 安 定 繁 榮 的 基 石 。



查 詢

香 港 律 師 會
張 寶 玉 小 姐
電 話 : 6710 3361
香 港 大 律 師 公 會
電 郵 : info@hkba.org
電 話 : 2869 0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