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席 陳 國 豪 J i m m y K . H . C h a n 副 主 席 侯 百 燊 P a k S u n H a u 馬 康 利 S i m o n J . M c C o n n e l l 理 事 會 會 員 陳 國 豪 J i m m y K . H . C h a n 鄭 偉 邦 C a l v i n K . C h e n g 張 嘉 尹 K a r e n K . W . C h e u n g 侯 百 燊 P a k S u n H a u 馬 康 利 S i m o n J . M c C o n n e l l 黎 雅 明 A m i r a l ...
主 席 袁 凱 英 J u s t i n H . Y . Y u e n 副 主 席 鄭 偉 邦 C a l v i n K . C h e n g 徐 凱 怡 H e i d i H . Y . C h u i 理 事 會 會 員 鄭 偉 邦 C a l v i n K . C h e n g 鄭 程 J o y c e C . C h e n g 徐 凱 怡 H e i d i H . Y . C h u i 侯 百 燊 P a k S u n H a u 岑 君 毅 R o n a l d K . N . S u m 曹 紹 基 V i n c e n t S . K ...
主 席 馬 康 利 S i m o n J . M c C o n n e l l 副 主 席 鄭 程 J o y c e C . C h e n g 岑 君 毅 R o n a l d K . N . S u m 理 事 會 會 員 陳 國 豪 J i m m y K . H . C h a n 鄭 程 J o y c e C . C h e n g 傅 嘉 綿 T o m K . M . F u 馬 康 利 S i m o n J . M c C o n n e l l 黎 雅 明 A m i r a l i B . N a s i r 岑 顯 恆 H i n H a ...
中 文 版 本 已 於 2 0 2 5 年 1 0 月 3 0 日 修 訂 ( 不 包 含 下 列 目 前 只 備 英 文 版 本 的 修 訂 ) , 詳 情 請 參 閱 會 員 通 告 2 5 - 7 2 6 ( S D ) ( 只 備 英 文 版 本 ) 。 已 於 2 0 2 2 年 1 2 月 1 6 日 修 訂 , 詳 情 請 參 閱 會 員 通 告 2 2 - 8 2 7 ( S D ) ( 只 備 英 文 版 本 ) 。 已 於 2 0 2 3 年 6 月 1 5 日 修 訂 , 詳 情 請 參 閱 會 員 通 告 2 3 - 3 6 3 ( S D ) ( 只 備 英 文 版 本 ) 。 已 於 2 0 2 3 年 7 月 3 日 修 訂 , 詳 情 請 參 閱 會 員 通 告 2 3 - 4 1 9 ( ...
關 於 國 際 法 律 事 務 委 員 會 國 際 法 律 事 務 委 員 會 隸 屬 律 師 會 對 外 事 務 常 務 委 員 會 , 負 責 統 籌 國 際 層 面 上 的 活 動 , 藉 以 發 展 、 建 立 和 維 持 律 師 會 與 海 外 各 個 律 師 協 會 及 其 他 法 律 專 業 團 體 的 友 好 關 係 , 從 而 推 廣 律 師 會 作 為 代 表 香 港 律 師 的 專 業 團 體 。 律 師 會 於 年 內 積 極 參 與 國 際 會 議 和 研 討 會 , 並 主 動 接 觸 世 界 各 地 的 法 律 專 業 團 體 。 國 際 法 律 事 務 委 員 會 委 員 名 單 主 席 C H A I R M A N 馬 康 利 S i m o n M c C o n n e l l 副 ...
會 長 湯 文 龍 律 師 , 連 同 副 會 長 黎 雅 明 律 師 、 余 國 堅 律 師 和 黃 巧 欣 律 師 , 於 5 月 2 0 日 接 待 了 來 自 泰 國 C T A B 律 師 協 會 的 4 3 人 代 表 團 。 這 次 討 論 加 深 了 我 們 對 東 盟 法 律 市 場 潛 力 的 了 解 。 雙 方 就 各 自 的 法 律 觀 點 交 流 , 促 進 了 為 各 自 會 員 和 公 眾 提 供 優 質 法 律 服 務 方 面 的 進 一 步 發 展 , 例 如 法 律 援 助 、 爭 議 調 解 和 法 律 教 育 等 。 律 師 會 很 高 興 成 為 C T A B 是 次 繁 忙 行 程 中 的 重 點 訪 問 機 構 之 一 , 亦 喜 見 C T A B 對 了 解 香 ...
理 事 兼 國 際 法 律 事 務 委 員 會 成 員 徐 凱 怡 律 師 於 5 月 2 2 日 至 2 3 日 出 席 在 新 加 坡 舉 行 的 2 0 2 5 年 替 代 爭 議 解 決 會 議 , 該 會 議 由 L A W A S I A 與 新 加 坡 律 師 會 合 辦 。 作 為 題 為 「 爭 議 解 決 程 序 中 的 人 工 智 能 倫 理 」 的 主 論 壇 講 者 , 徐 律 師 分 享 了 香 港 如 何 以 創 新 與 審 慎 並 重 的 方 式 應 對 人 工 智 能 革 命 。 她 亦 藉 此 機 會 介 紹 了 律 師 會 發 表 的 《 人 工 智 能 對 法 律 專 業 的 影 響 》 立 場 文 件 , 以 及 香 港 司 法 機 構 頒 布 的 《 香 港 司 法 機 構 法 官 及 司 ...
會 長 湯 文 龍 律 師 隨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行 政 長 官 率 領 的 商 貿 代 表 團 , 訪 問 卡 塔 爾 和 科 威 特 , 並 藉 此 機 會 於 5 月 1 1 日 抽 空 回 訪 卡 塔 爾 投 資 及 貿 易 法 院 , 以 及 卡 塔 爾 國 際 法 院 和 爭 議 解 決 中 心 。 此 次 回 訪 對 促 進 兩 個 組 織 之 間 互 相 了 解 和 未 來 合 作 具 有 積 極 作 用 。 香 港 完 善 的 普 通 法 制 度 和 國 際 化 的 法 律 服 務 , 鞏 固 了 其 作 為 世 界 領 先 國 際 金 融 中 心 的 地 位 。 在 此 背 景 下 , 該 等 法 院 與 律 師 會 有 良 好 的 協 同 效 應 , 推 動 進 一 步 合 作 , 互 相 學 習 彼 此 的 經 驗 。 我 們 衷 心 感 謝 ...
會 長 湯 文 龍 律 師 於 隨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行 政 長 官 率 領 的 商 貿 代 表 團 訪 問 卡 塔 爾 和 科 威 特 期 間 , 代 表 律 師 會 分 別 於 5 月 1 2 日 及 5 月 1 4 日 與 卡 塔 爾 國 際 調 解 仲 裁 中 心 和 卡 塔 爾 律 師 協 會 , 以 及 科 威 特 律 師 公 會 合 共 簽 署 了 三 份 諒 解 備 忘 錄 。 香 港 作 為 全 球 最 受 歡 迎 的 爭 議 解 決 地 點 之 一 , 擁 有 完 善 的 仲 裁 和 調 解 制 度 , 以 及 世 界 一 流 的 爭 議 解 決 機 構 。 與 卡 塔 爾 國 際 調 解 仲 裁 中 心 簽 署 諒 解 備 忘 錄 並 建 立 恆 常 交 流 機 制 , 將 有 助 促 進 有 效 解 決 涉 及 香 港 、 內 地 與 卡 ...
會 長 湯 文 龍 律 師 隨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行 政 長 官 率 領 的 高 級 商 貿 代 表 團 , 於 5 月 1 0 日 至 1 5 日 訪 問 卡 塔 爾 和 科 威 特 。 代 表 團 行 程 緊 湊 , 包 括 參 觀 當 地 龍 頭 企 業 、 展 示 創 新 科 技 及 仲 裁 政 策 如 何 惠 及 各 行 各 業 。 湯 律 師 亦 與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駐 兩 地 大 使 會 面 , 從 實 務 和 宏 觀 角 度 深 入 了 解 區 域 發 展 。 5 月 1 2 日 , 在 卡 塔 爾 工 商 會 的 圓 桌 會 議 上 , 與 會 者 探 討 了 多 項 議 題 , 包 括 跨 境 市 場 機 遇 、 兩 地 工 商 界 和 法 律 界 的 合 作 , 以 及 法 律 服 務 在 推 動 這 些 合 作 ...
6 月 1 9 日 , 律 師 會 會 長 湯 文 龍 律 師 、 副 會 長 黎 雅 明 律 師 和 余 國 堅 律 師 , 以 及 調 解 委 員 會 主 席 黃 吳 潔 華 律 師 , 接 待 了 由 拿 督 M u h a m m a d A d a m A b d u l l a h 先 生 率 領 , 並 由 馬 來 西 亞 政 府 委 任 的 特 別 工 作 組 代 表 團 。 代 表 團 此 行 的 目 標 之 一 是 考 察 香 港 和 內 地 調 解 中 心 的 設 立 情 況 , 以 及 兩 地 調 解 制 度 的 實 施 情 況 。 雙 方 代 表 互 相 介 紹 和 交 流 香 港 和 馬 來 西 亞 法 律 和 調 解 的 最 新 發 展 和 資 訊 。 雙 方 的 討 論 富 有 成 效 , 並 同 意 探 索 未 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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