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事会已聘任徐伯鸣刘永强律师行为介入中介人。受影响客户应尽快联络介入中介人,联络方法可参阅有关公告

为方便受介入行动影响的被介入律师行的前客户委任替代律师,此名单上的会员律师行表示有意向此等客户提供法律服务。

就早前黄冯律师行的合伙人伍永雄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法庭撤销香港律师会介入的决定,高等法院之法官已经驳回覆核许可申请,并于2021年2月19日颁下判辞。请按此查看相关判辞。 (只有英文版

就申请索还黄冯律师行之银行户口款项而须提交的申述书及声明表格,已于2021年5月31日截止。

介入中介人于2021年6月18日向法庭申请批准将金额发还其申索已被核实的申索人。在2021年7月7日,法庭通过聆讯批准相关申请。支票已按照法庭命令于2021年8月4日或之前备妥,供其申索已被核实的申索人领取。请按此查看相关判辞。 (只有英文版)

介入中介人及协助律师已经透过邮递及/或电邮的方式,说明有关申索的核实情况,并通知申索人或申索人的代表律师有关代其客户收取支票的安排。一般而言,发出支票之顺序会按申索人致电介入中介人或协助律师行预约时间的先后处理。

介入中介人已于2021年9月24日发布通告,通知其他尚未登记的申索人于2022年7月6日或以前提交索还申请。请按查看通告。

基于安全理由及为保障被介入律师行的前客户的利益,介入中介人亦已发信通知被介入律师行的前客户于通知信的日期起计2个月内领取其物业的屋契,否则将要支付每整月或每月的部份(由通知信的日期起计)HK$30的费用,该费用为因其于2个月内未领取其物业的屋契而引致的额外存仓及货运费用。该费用将构成对有关屋契的留置权,直至清付所有费用为止。另请注意,若被介入律师行的前客户于通知信的日期起计2个月内仍未领取其物业的屋契,则香港律师会将不会负责因存放于货仓中的有关屋契的任何遗失或损毁所引致的任何损失及损害赔偿。

介入中介人已核实于2021年7月7日或以后提交的索还申请,并已再次向法庭申请批准将金额发还其申索已被核实的申索人。有关申请的法庭聆讯已于2024年3月28日举行。

 

属实申述书及声明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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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此阅览有关常见问题。

注意事项 - 对黄冯律师行之任何银行户口款项之申请索还事宜

 

 

对介入一事所引发的争议之线上调解服务:

按此浏览有关公告。

 

相关影片:

传媒簡報會 - 介入黃馮律師行業務之最新情況 (2021年7月20日)

常见问题 - 对黄冯律师行之任何银行户口款项之申请索还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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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 我应该聘请新的律师吗?

简报会 - 介入黄冯律师行业务之最新情况 (2021年1月12日)

香港律师会对黄冯律师行介入一事 (202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