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 年 11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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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 圳 市 人 民 政 府 与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律 政 司 于 2011 年 11 月 25 日 签 署 合 作 协 议 象 徵 著 港 深 两 地 建 立 一 个 相 互 认 可 的 框 架 , 为 进 一 步 加 强 两 地 及 时 沟 通 以 及 在 法 律 事 务 方 面 更 紧 密 合 作 踏 出 了 积 极 的 一 步 。

深 港 两 地 之 间 的 互 动 交 流 在 珠 江 三 角 洲 地 区 改 革 发 展 规 划 纲 要 ( 2008 - 2020 年 ) 、 粤 港 合 作 框 架 协 议 以 及 内 地 与 香 港 关 于 建 立 更 紧 密 经 贸 关 係 的 安 排 ( CEPA ) 的 推 行 下 更 加 频 繁 , 一 个 正 式 的 法 律 事 务 合 作 机 制 将 有 利 于 深 港 两 地 资 源 的 运 用 以 及 让 两 地 能 更 有 系 统 地 互 通 讯 息 。

在 建 立 合 作 机 制 这 一 层 面 上 , 香 港 律 师 会 ( 律 师 会 ) 一 直 与 深 圳 的 对 口 单 位 — 深 圳 市 律 师 协 会 , 保 持 紧 密 的 工 作 关 係 。 事 实 上 , 律 师 会 自 2009 年 起 便 与 深 圳 市 律 师 协 会 举 行 每 年 两 次 的 理 事 会 联 席 会 议 。 再 者 , 律 师 会 与 深 圳 市 律 师 协 会 亦 刚 成 立 了 一 个 联 络 小 组 , 小 组 计 划 每 个 月 举 行 一 次 会 议 , 探 讨 前 海 地 区 的 发 展 为 两 地 法 律 服 务 业 带 来 的 机 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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