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香 港 律 師 會 就 介 入 林 欣 芳 律 師 事 務 所 和 李 海 光 律 師 事 務 所 一 事 之 聲 明 1 . 在 2 0 2 1 年 9 月 的 記 者 會 上 , 警 方 匯 報 一 宗 總 值 逾 6 0 0 0 萬 港 元 、 涉 嫌 欺 詐 性 物 業 交 易 案 件 的 調 查 。 2 . 警 方 的 調 查 顯 示 , 林 欣 芳 律 師 事 務 所 和 李 海 光 律 師 事 務 所 涉 嫌 參 與 處 理 這 些 物 業 交 易 。 3 . 香 港 律 師 會 因 此 對 林 欣 芳 律 師 事 務 所 和 李 海 光 律 師 事 務 所 展 開 了 調 查 ( 合 稱 「 該 兩 間 律 師 行 」 ) 。 4 . 針 對 林 欣 芳 律 師 事 務 所 的 調 查 結 果 : ( a ) 理 事 會 有 理 由 懷 疑 ...
1 香 港 律 师 会 就 介 入 林 欣 芳 律 师 事 务 所 和 李 海 光 律 师 事 务 所 一 事 之 声 明 1 . 在 2 0 2 1 年 9 月 的 记 者 会 上 , 警 方 汇 报 一 宗 总 值 逾 6 0 0 0 万 港 元 、 涉 嫌 欺 诈 性 物 业 交 易 案 件 的 调 查 。 2 . 警 方 的 调 查 显 示 , 林 欣 芳 律 师 事 务 所 和 李 海 光 律 师 事 务 所 涉 嫌 参 与 处 理 这 些 物 业 交 易 。 3 . 香 港 律 师 会 因 此 对 林 欣 芳 律 师 事 务 所 和 李 海 光 律 师 事 务 所 展 开 了 调 查 ( 合 称 「 该 两 间 律 师 行 」 ) 。 4 . 针 对 林 欣 芳 律 师 事 务 所 的 调 查 结 果 : ( a ) 理 事 会 有 理 由 怀 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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湾 区 建 设 正 当 其 时 青 年 律 师 大 有 可 为 — — 方 建 明 副 特 派 员 在 1 0 月 2 9 日 香 港 律 师 会 “ 两 岸 四 地 青 年 律 师 论 坛 2 0 2 1 ” 上 的 致 辞 尊 敬 的 陈 泽 铭 会 长 , 各 位 律 师 朋 友 们 , 大 家 上 午 好 ! 很 荣 幸 受 邀 出 席 本 次 论 坛 。 我 谨 代 表 外 交 部 驻 香 港 特 派 员 公 署 对 陈 泽 铭 会 长 以 及 香 港 律 师 会 新 一 届 理 事 会 成 员 , 对 本 年 度 “ 两 岸 四 地 青 年 律 师 论 坛 ” 的 召 开 表 示 热 烈 祝 贺 ! 今 年 是 一 个 值 得 庆 祝 的 年 份 , 既 是 中 国 共 产 党 建 党 1 0 0 周 年 , 也 是 中 国 恢 复 联 合 国 合 法 席 位 ...
兩 岸 四 地 青 年 律 師 論 壇 2 0 2 1 從 澳 門 法 律 制 度 視 角 探 討 特 殊 目 的 收 購 公 司 與 有 限 合 夥 基 金 運 作 羅 佩 琪 大 律 師 2 0 2 1 年 1 0 月 2 9 日 特 殊 目 的 收 購 公 司 ▪ 全 稱 為 全 稱 為 全 稱 為 S p e c i a l S p e c i a l S p e c i a l S p e c i a l P u r p o s e P u r p o s e P u r p o s e P u r p o s e A c q u i s i t i o n A c q u i s i t i o n A c q u i s i t i o n A c q u i s i t i o n A c q u i s i t i o ...
兩 岸 四 地 法 律 合 作 — 台 灣 觀 點 S e s s i o n S e s s i o n 1 : 區 域 全 面 經 濟 夥 伴 法 律 合 作 兩 岸 四 地 青 年 律 師 論 壇 O c t o b e r 2 9 , O c t o b e r 2 9 , O c t o b e r 2 9 , O c t o b e r 2 9 , O c t o b e r 2 9 , O c t o b e r 2 9 , 2 0 2 1 主 講 人 蔡 昆 洲 律 師 ( 台 灣 律 師 公 會 全 ) 蔡 昆 洲 律 師 現 任 : • 尚 澄 法 律 事 務 所 主 持 師 • 兩 岸 商 務 律 師 、 國 際 仲 裁 人 仲 裁 人 • 中 國 貿 仲 委 裁 員 、 上 海 心 中 國 ...
王 正 志 律 师 高 文 律 师 事 务 所 2 0 2 1 . 1 0 . 2 9 T h e v i e w s p r e s e n t e d h e r e a r e t h o s e o f t h e s p e a k e r a n d d o n o t n e c e s s a r i l y r e f l e c t t h o s e o f t h e G l o b e - L a w o r i t s p a r t n e r s . 广 泛 交 流 合 作 持 续 发 展 共 赢 1 2 天 时 不 如 地 利 , 地 利 不 如 人 和 。 - - - 孟 子 ( 约 公 元 前 3 7 2 年 ) - - - 孟 子 3 二 人 同 心 , 其 ...
特 殊 目 的 收 购 公 司 演 讲 者 : 麦 家 荣 律 师 什 么 是 特 殊 目 的 收 购 公 司 ( S p e c i a l P u r p o s e A c q u i s i t i o n C o m p a n y , “ S P A C ” ) 为 着 特 殊 目 的 而 设 立 的 壳 股 公 司 通 过 首 次 公 开 发 售 集 资 , 目 的 是 在 上 市 后 一 段 预 设 时 间 ( 一 般 为 两 年 ) 内 与 一 家 营 运 中 的 公 司 的 业 务 合 并 无 业 务 运 作 仅 有 首 次 公 开 发 售 所 得 款 项 及 由 S P A C 发 起 人 ( P r o m o t o r ) 筹 集 以 支 付 S P A C 开 支 的 资 金 无 其 他 资 产 2 什 么 是 S P A C ...
兩 岸 四 地 青 年 律 師 論 壇 兩 岸 四 地 青 年 律 師 論 壇 兩 岸 四 地 青 年 律 師 論 壇 兩 岸 四 地 青 年 律 師 論 壇 兩 岸 四 地 青 年 律 師 論 壇 兩 岸 四 地 青 年 律 師 論 壇 兩 岸 四 地 青 年 律 師 論 壇 兩 岸 四 地 青 年 律 師 論 壇 兩 岸 四 地 青 年 律 師 論 壇 兩 岸 四 地 青 年 律 師 論 壇 區 域 全 面 經 濟 夥 伴 法 律 合 作 區 域 全 面 經 濟 夥 伴 法 律 合 作 區 域 全 面 經 濟 夥 伴 法 律 合 作 區 域 全 面 經 濟 夥 伴 法 律 合 作 區 域 全 面 經 濟 夥 伴 法 律 合 作 區 域 全 面 經 濟 夥 伴 法 律 合 作 區 域 全 面 經 濟 夥 伴 法 律 合 作 區 域 全 面 經 濟 夥 伴 法 律 合 作 區 域 全 面 ...
探 討 “ 琴 澳 深 度 合 作 區 ” 之 區 域 法 律 問 題 何 駿 豪 澳 門 大 律 師 澳 門 大 律 師 澳 門 大 律 師 2 0 2 1 年 1 0 月 2 9 日 一 . 簡 述 “ 琴 澳 深 度 合 作 區 ” 的 概 念 簡 述 “ 琴 澳 深 度 合 作 區 ” 的 概 念 簡 述 “ 琴 澳 深 度 合 作 區 ” 的 概 念 簡 述 “ 琴 澳 深 度 合 作 區 ” 的 概 念 二 . 區 域 合 作 所 面 對 的 法 律 問 題 區 域 合 作 所 面 對 的 法 律 問 題 區 域 合 作 所 面 對 的 法 律 問 題 區 域 合 作 所 面 對 的 法 律 問 題 三 . 對 “ 深 合 區 ” 有 關 粵 澳 共 管 治 的 立 法 思 考 簡 述 “ 琴 澳 深 度 合 作 區 ” 的 概 念 簡 述 “ 琴 澳 ...
1 區 域 全 面 經 濟 夥 伴 法 律 合 作 區 域 全 面 經 濟 夥 伴 法 律 合 作 區 域 全 面 經 濟 夥 伴 法 律 合 作 區 域 全 面 經 濟 夥 伴 法 律 合 作 區 域 全 面 經 濟 夥 伴 法 律 合 作 區 域 全 面 經 濟 夥 伴 法 律 合 作 區 域 全 面 經 濟 夥 伴 法 律 合 作 區 域 全 面 經 濟 夥 伴 法 律 合 作 區 域 全 面 經 濟 夥 伴 法 律 合 作 區 域 全 面 經 濟 夥 伴 法 律 合 作 區 域 全 面 經 濟 夥 伴 法 律 合 作 區 域 全 面 經 濟 夥 伴 法 律 合 作 關 家 明 研 究 總 監 2 R C E P 規 模 ( 2 0 2 0 ) ( 2 0 2 0 ) 人 口 : 2 2 : 2 2 億 ; 全 球 3 0 % G D P ...
1 兩 岸 四 地 律 師 促 交 流 謀 合 作 創 高 峰 增 進 兩 岸 四 地 律 師 交 流 兩 岸 四 地 同 文 同 種 。 隨 著 跨 境 貿 易 的 增 加 , 涉 及 到 四 地 法 律 的 業 務 也 日 漸 增 多 。 對 於 律 師 或 法 律 工 作 者 來 講 , 增 進 對 其 他 地 區 法 律 的 瞭 解 是 十 分 必 要 的 。 然 而 , 兩 岸 四 地 實 施 不 同 的 法 律 體 系 , 使 得 交 流 變 得 困 難 。 香 港 、 澳 門 和 台 灣 自 古 以 來 就 是 中 國 固 有 之 領 土 , 但 近 百 多 年 以 來 由 於 歷 史 之 原 因 , 香 港 實 施 英 國 法 律 成 爲 普 通 法 系 地 區 , 而 澳 門 是 實 施 被 延 伸 的 葡 萄 牙 法 律 , 屬 於 大 陸 法 系 地 區 。 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