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刊載於2009 年2 月16 日之星島日報A8 頁業權註冊制度好處多上期筆者提及《土地業權條例》於04 年訂立,但仍未開始實施。由於香港的物業交易量龐大,該條例將對現行的法律及制度有很大的影響,今期將為大家探討現行香港的契約註冊制度的局限,及將會實施的業權註冊制度的好處。現存制度局限不小現行的契約註冊制度源於1844 年制訂的《土地註冊條例》﹙香港法例第128 章﹚。該制度為影響某一物業的文書 ...
2009 8 3 A14 41A (Statement of Truth)
本文刊載於2009 年3 月2 日之星島日報A9 頁審批業權制需時繁複04 年通過的《土地業權條例》法例是基於現行業權於12 年後自動成為「業權註冊」。可惜,政府倒行逆施,最近推出諮詢文件想把「自動轉移」變成「審批業權」制。換言之,你的業權須得到政府的接納後才可以成為「業權註冊」。期間, 政府會先給你一個「臨時」業權;12 年後,你再向政府申請升級為「業權註冊」。政府的建議如獲得通過,影响甚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