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 s E v i a n a L E U N G M e m b e r o f t h e G r e a t e r C h i n a L e g a l A f f a i r s C o m m i t t e e a n d V i c e - C h a i r l a d y o f t h e O r g a n i s i n g C o m m i t t e e o f t h e C r o s s S t r a i t F o u r R e g i o n s Y o u n g L a w y e r s F o r u m , T h e L a w S o c i e t y o f H o n g K o n g E v ...
蘭 洋 先 生 i C o u r t A I 研 究 院 負 責 人 蘭 洋 , i C o u r t A I 研 究 院 負 責 人 , 主 導 研 發 了 1 5 萬 法 律 人 正 在 使 用 的 A l p h a 智 能 操 作 系 統 , 是 多 家 律 協 的 青 年 律 師 導 師 , 助 力 3 0 0 多 家 律 師 事 務 所 進 行 了 法 律 科 技 數 智 化 落 地 指 導 , 並 與 超 過 1 0 0 0 0 名 法 律 人 進 行 過 線 下 面 對 面 人 工 智 能 深 入 培 訓 指 導 , 其 線 上 的 案 源 開 拓 課 程 等 課 程 累 計 超 過 1 0 萬 法 律 人 進 行 過 收 聽 與 學 習 。
兰 洋 先 生 i C o u r t A I 研 究 院 负 责 人 兰 洋 , i C o u r t A I 研 究 院 负 责 人 , 主 导 研 发 了 1 5 万 法 律 人 正 在 使 用 的 A l p h a 智 能 操 作 系 统 , 是 多 家 律 协 的 青 年 律 师 导 师 , 助 力 3 0 0 多 家 律 师 事 务 所 进 行 了 法 律 科 技 数 智 化 落 地 指 导 , 并 与 超 过 1 0 0 0 0 名 法 律 人 进 行 过 线 下 面 对 面 人 工 智 能 深 入 培 训 指 导 , 其 线 上 的 案 源 开 拓 课 程 等 课 程 累 计 超 过 1 0 万 法 律 人 进 行 过 收 听 与 学 习 。
M s Z H A O H o n g y a n M e m b e r o f C o m m i s s i o n o f Y o u n g L a w y e r s , A l l C h i n a L a w y e r s A s s o c i a t i o n Z h a o H o n g y a n , D i r e c t o r o f S h a a n x i Y i n g J i u L a w F i r m , D i r e c t o r o f Y o u t h W o r k C o m m i t t e e o f S h a a n x i L a w y e r s A s s o c i a t i o n ...
梁 邦 媛 律 师 香 港 律 师 会 大 中 华 法 律 事 务 委 员 会 委 员 暨 「 海 峡 两 岸 暨 香 港 澳 门 青 年 律 师 论 坛 2 0 2 4 」 筹 委 会 副 主 席 梁 律 师 是 尼 克 松 . 郑 林 胡 律 师 行 的 香 港 争 议 解 决 部 门 的 合 伙 人 , 专 门 从 事 商 业 诉 讼 和 海 事 争 议 。 她 自 2 0 0 8 年 起 获 准 在 香 港 执 业 。 作 为 一 名 诉 讼 律 师 , 她 拥 有 诉 讼 和 非 诉 讼 业 务 的 经 验 丰 富 , 业 务 范 围 广 泛 , 涉 及 跨 境 和 国 际 贸 易 纠 纷 、 公 司 清 算 和 个 人 破 产 、 公 司 重 组 和 债 务 重 组 计 划 、 公 司 事 务 、 股 东 纠 纷 、 违 反 合 同 法 等 。
M r J a c i n t o W O N G M e m b e r o f t h e Y o u n g L a w y e r s C o m m i t t e e , M a c a u L a w y e r s A s s o c i a t i o n J a c i n t o W o n g i s a S e n i o r A s s o c i a t e a t M d M E , s p e c i a l i z i n g i n f i n a n c e a n d r e a l e s t a t e . H e r e p r e s e n t s c l i e n t s i n v a r i o u s d ...
梁 邦 媛 律 師 香 港 律 師 會 大 中 華 法 律 事 務 委 員 會 委 員 暨 「 海 峽 兩 岸 暨 香 港 澳 門 青 年 律 師 論 壇 2 0 2 4 」 籌 委 會 副 主 席 梁 律 師 是 尼 克 松 . 鄭 林 胡 律 師 行 的 香 港 爭 議 解 決 部 門 的 合 夥 人 , 專 門 從 事 商 業 訴 訟 和 海 事 爭 議 。 她 自 2 0 0 8 年 起 獲 准 在 香 港 執 業 。 作 為 一 名 訴 訟 律 師 , 她 擁 有 訴 訟 和 非 訴 訟 業 務 的 經 驗 豐 富 , 業 務 範 圍 廣 泛 , 涉 及 跨 境 和 國 際 貿 易 糾 紛 、 公 司 清 算 和 個 人 破 產 、 公 司 重 組 和 債 務 重 組 計 劃 、 公 司 事 務 、 股 東 糾 紛 、 違 反 合 同 法 等 。
赵 红 艳 律 师 中 华 全 国 律 师 协 会 青 年 律 师 委 员 会 委 员 陕 西 省 青 联 社 会 科 学 与 法 律 界 别 副 秘 书 长 , 陕 西 省 青 年 企 业 家 协 会 副 秘 书 长 , 西 安 商 业 企 业 协 会 副 会 长 , 数 字 瀛 和 青 工 委 主 任 , 全 国 律 协 青 年 律 师 委 员 会 委 员 , 西 安 国 际 商 事 仲 裁 院 仲 裁 员 , 2 0 2 1 全 国 妇 联 巾 帼 建 功 标 兵 。
徐 凱 怡 律 師 香 港 律 師 會 理 事 暨 「 海 峽 兩 岸 暨 香 港 澳 門 青 年 律 師 論 壇 2 0 2 4 」 籌 委 會 主 席 徐 凱 怡 律 師 現 為 香 港 律 師 會 理 事 暨 大 中 華 法 律 事 務 委 員 會 副 主 席 。 徐 律 師 是 史 蒂 文 生 黃 律 師 事 務 所 合 夥 人 , 她 是 多 間 仲 裁 機 構 的 仲 裁 員 ( H K I A C 、 C I E T A C 、 S I A C 等 ) 、 調 解 員 、 粵 港 澳 大 灣 區 律 師 及 中 國 委 托 公 証 人 。 她 專 注 商 業 訴 訟 、 國 際 仲 裁 爭 議 解 決 、 銀 行 與 金 融 、 跨 境 執 行 、 企 業 重 整 , 以 及 監 管 執 法 等 多 個 專 業 領 域 。 徐 律 師 曾 獲 《 亞 洲 法 律 雜 誌 ...
趙 紅 豔 律 師 中 華 全 國 律 師 協 會 青 年 律 師 委 員 會 委 員 陝 西 省 青 聯 社 會 科 學 與 法 律 界 別 副 秘 書 長 , 陝 西 省 青 年 企 業 家 協 會 副 秘 書 長 , 西 安 商 業 企 業 協 會 副 會 長 , 數 字 瀛 和 青 工 委 主 任 , 全 國 律 協 青 年 律 師 委 員 會 委 員 , 西 安 國 際 商 事 仲 裁 院 仲 裁 員 , 2 0 2 1 全 國 婦 聯 巾 幗 建 功 標 兵 。
徐 凯 怡 律 师 香 港 律 师 会 理 事 暨 「 海 峡 两 岸 暨 香 港 澳 门 青 年 律 师 论 坛 2 0 2 4 」 筹 委 会 主 席 徐 凯 怡 律 师 现 为 香 港 律 师 会 理 事 暨 大 中 华 法 律 事 务 委 员 会 副 主 席 。 徐 律 师 是 史 蒂 文 生 黄 律 师 事 务 所 合 伙 人 , 她 是 多 间 仲 裁 机 构 的 仲 裁 员 ( H K I A C 、 C I E T A C 、 S I A C 等 ) 、 调 解 员 、 粤 港 澳 大 湾 区 律 师 及 中 国 委 托 公 证 人 。 她 专 注 商 业 诉 讼 、 国 际 仲 裁 争 议 解 决 、 银 行 与 金 融 、 跨 境 执 行 、 企 业 重 整 , 以 及 监 管 执 法 等 多 个 专 业 领 域 。 徐 律 师 曾 获 《 亚 洲 法 律 杂 志 ...
黄 建 辉 大 律 师 澳 门 律 师 公 会 青 年 律 师 事 务 委 员 会 委 员 黄 建 辉 是 M d M E 的 资 深 律 师 , 专 注 于 金 融 和 房 地 产 业 务 。 在 金 融 领 域 , 他 代 表 贷 款 人 和 借 款 人 进 行 各 类 债 务 融 资 , 包 括 银 团 贷 款 和 跨 境 融 资 。 他 提 供 股 权 和 债 务 市 场 交 易 的 专 业 意 见 , 协 助 客 户 在 香 港 交 易 所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澳 门 权 益 , 以 及 在 其 他 交 易 所 发 行 债 券 。 在 房 地 产 方 面 , 他 为 私 人 投 资 者 、 开 发 商 和 投 资 基 金 提 供 咨 询 , 专 注 于 商 业 、 住 宅 和 酒 店 项 目 的 收 购 、 租 赁 、 开 发 和 管 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