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 五 名 参 与 香 港 律 政 司 举 办 的 「 内 地 法 律 工 作 人 员 普 通 法 训 练 计 划 」 的 内 地 官 员 于 2 0 2 3 年 5 月 2 2 日 访 问 律 师 会 , 由 会 长 陈 泽 铭 律 师 、 副 会 长 黎 雅 明 律 师 及 副 会 长 暨 大 中 华 法 律 事 务 委 员 会 主 席 汤 文 龙 律 师 接 待 。 会 上 , 律 师 会 代 表 介 绍 了 律 师 会 的 角 色 和 职 能 , 特 别 是 律 师 会 在 培 养 年 青 法 律 人 才 、 青 少 年 法 律 教 育 及 促 进 会 员 在 大 湾 区 的 发 展 上 的 努 力 。 他 们 亦 简 介 了 香 港 法 律 界 的 近 况 , 以 及 律 师 会 在 国 家 政 策 和 发 展 中 所 付 出 的 努 力 , 例 如 为 粤 港 澳 大 湾 ...
随 着 越 来 越 多 成 员 拥 有 大 湾 区 执 业 资 格 , 加 深 我 们 对 大 湾 区 城 市 当 地 政 策 和 合 作 机 会 的 了 解 变 得 非 常 重 要 。 2 0 2 3 年 5 月 2 9 日 , 港 澳 律 师 湾 区 执 业 推 进 会 暨 《 湾 区 律 师 大 讲 堂 》 开 讲 仪 式 在 深 圳 前 海 举 行 。 是 次 活 动 由 深 圳 市 律 师 协 会 及 深 圳 市 前 海 一 带 一 路 法 律 服 务 联 合 会 共 同 主 办 , 旨 在 吸 引 港 澳 律 师 到 大 湾 区 执 业 。 会 长 陈 泽 铭 律 师 在 活 动 中 致 辞 , 并 出 席 《 湾 区 律 师 大 讲 堂 》 的 第 一 讲 。 会 长 陈 泽 铭 律 师 发 表 演 讲 , 分 享 了 他 对 前 海 与 香 港 法 律 界 ...
律 师 会 于 2 0 2 3 年 5 月 2 4 日 参 加 由 香 港 贸 易 发 展 局 于 广 州 举 行 的 「 S m a r t H K 推 动 高 品 质 发 展 ‧ 香 港 论 坛 」 活 动 , 并 担 任 活 动 的 支 持 机 构 之 一 。 律 师 会 在 展 览 会 设 置 宣 传 摊 位 , 介 绍 现 时 香 港 法 律 行 业 状 况 及 推 广 香 港 律 师 跨 境 法 律 服 务 。 活 动 期 间 , 香 港 贸 易 发 展 局 与 投 资 推 广 署 联 办 金 融 专 题 论 坛 , 名 为 「 香 港 : 把 握 投 资 新 机 遇 、 开 拓 海 外 新 商 机 」 — 跨 境 资 产 管 理 及 绿 色 金 融 专 题 论 坛 。 律 师 会 理 事 兼 大 中 华 法 律 事 务 委 员 会 委 员 徐 凯 怡 律 师 担 任 ...
由 北 京 大 学 法 学 院 与 香 港 律 师 会 合 办 的 《 跨 境 法 律 服 务 与 风 险 管 理 : 跨 境 律 师 入 门 》 2 0 2 3 法 律 课 程 已 经 顺 利 完 结 。 于 2 0 2 3 年 5 月 2 0 日 举 行 的 「 国 际 及 跨 境 投 资 案 例 研 习 」 , 以 及 于 2 0 2 3 年 6 月 3 日 举 行 的 「 模 拟 仲 裁 」 , 为 这 系 列 合 共 十 四 堂 的 课 程 写 上 圆 满 句 号 。 第 十 一 至 十 四 课 的 义 务 导 师 是 「 一 带 一 路 」 委 员 会 副 主 席 陈 晓 峰 律 师 、 公 益 服 务 委 员 会 委 员 陈 俊 逸 律 师 、 理 事 会 理 事 暨 大 中 华 法 律 事 务 委 员 会 委 员 徐 凯 怡 律 师 、 大 中 华 法 律 事 务 委 ...
香 港 律 师 会 副 会 长 暨 大 中 华 法 律 事 务 委 员 会 主 席 汤 文 龙 律 师 、 《 区 域 全 面 经 济 伙 伴 关 系 协 定 》 委 员 会 创 会 主 席 暨 律 师 会 大 中 华 法 律 事 务 委 员 会 委 员 简 家 骢 律 师 , 以 及 一 众 律 师 会 大 中 华 法 律 事 务 委 员 会 委 员 包 括 陈 伟 国 律 师 、 张 翘 欣 律 师 、 简 汝 谦 律 师 、 李 颂 华 律 师 、 梁 毅 翔 律 师 及 凌 永 山 律 师 , 于 2 0 2 3 年 2 月 2 2 日 与 前 海 管 理 局 副 局 长 刘 桂 林 先 生 率 领 的 代 表 团 会 面 。 双 方 讨 论 了 大 湾 区 律 师 执 业 、 香 港 律 师 事 务 所 到 前 海 发 展 、 在 前 海 深 港 国 际 法 务 区 内 建 ...
由 香 港 律 师 会 主 持 的 第 十 一 次 粤 港 澳 大 湾 区 律 师 协 会 联 席 会 议 于 2 0 2 3 年 2 月 1 1 日 以 线 上 方 式 举 行 。 律 师 会 的 代 表 包 括 副 会 长 暨 大 中 华 法 律 事 务 委 员 会 主 席 汤 文 龙 律 师 、 前 会 长 暨 粤 港 澳 大 湾 区 附 属 委 员 会 主 席 苏 绍 聪 律 师 、 大 中 华 法 律 事 务 委 员 会 副 主 席 郑 宗 汉 律 师 , 以 及 秘 书 长 朱 洁 冰 律 师 。 会 长 陈 泽 铭 律 师 则 透 过 预 先 录 制 的 影 片 向 参 会 者 致 辞 。 会 议 中 , 粤 港 澳 三 地 律 师 协 会 确 定 了 粤 港 澳 大 湾 区 青 年 律 师 工 作 联 席 会 议 制 度 。 另 外 , 律 师 会 将 于 2 ...
律 师 会 与 广 东 律 师 协 会 在 2 0 2 3 年 3 月 2 5 日 举 办 名 为 「 内 地 与 香 港 就 跨 境 争 议 解 决 实 施 司 法 互 助 经 验 分 享 」 的 首 次 线 上 圆 桌 会 议 , 让 本 地 和 内 地 的 资 深 及 年 轻 律 师 交 流 意 见 心 得 。 律 师 会 会 长 陈 泽 铭 律 师 及 广 东 省 律 师 协 会 副 会 长 陈 方 律 师 在 会 议 开 始 前 致 上 欢 迎 辞 。 讲 者 包 括 香 港 律 师 会 、 广 东 省 律 师 协 会 、 香 港 律 政 司 的 代 表 , 他 们 就 民 商 事 判 决 等 两 地 司 法 互 助 案 例 进 行 讨 论 , 并 探 讨 当 中 所 面 临 的 难 题 及 解 决 方 法 。 律 师 会 与 广 东 律 师 协 会 举 办 ...
华 南 ( 香 港 ) 国 际 仲 裁 院 执 行 主 席 王 桂 壎 律 师 及 刘 晓 春 博 士 带 领 代 表 团 于 2 0 2 3 年 2 月 2 2 日 来 访 律 师 会 , 就 未 来 合 作 机 会 进 行 会 谈 。 香 港 律 师 会 的 代 表 包 括 会 长 陈 泽 铭 律 师 、 副 会 长 暨 大 中 华 法 律 事 务 委 员 会 主 席 汤 文 龙 律 师 、 副 会 长 余 国 坚 律 师 及 理 事 会 成 员 岑 君 毅 律 师 。 香 港 律 师 会 与 华 南 ( 香 港 ) 国 际 仲 裁 院 代 表 团 进 行 建 设 性 交 流 。
香 港 律 师 会 会 长 陈 泽 铭 律 师 于 3 月 2 7 至 3 1 日 期 间 率 领 全 体 理 事 会 赴 北 京 进 行 公 务 访 问 , 拜 访 了 其 工 作 与 法 律 界 相 关 的 中 央 部 门 , 包 括 司 法 部 、 外 交 部 、 商 务 部 、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 中 华 全 国 律 师 协 会 、 全 国 人 大 常 委 会 香 港 基 本 法 委 员 会 、 国 务 院 国 有 资 产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 以 及 国 务 院 港 澳 事 务 办 公 室 。 这 是 律 师 会 代 表 团 自 2 0 1 9 年 以 来 的 首 次 访 京 之 旅 。 这 次 公 务 访 问 为 理 事 会 提 供 了 一 个 绝 佳 的 机 会 , 可 以 与 ...
粤 港 澳 大 湾 区 律 师 执 业 考 试 是 香 港 律 师 取 得 大 湾 区 内 地 九 市 执 业 资 格 的 试 点 计 划 , 期 限 为 三 年 , 而 第 三 届 考 试 将 于 2 0 2 3 年 5 月 2 7 日 举 行 。 为 满 足 会 员 备 考 需 要 , 律 师 会 于 2 0 2 3 年 5 月 1 0 日 举 办 网 上 考 试 分 享 会 。 活 动 首 先 由 律 师 会 副 会 长 暨 大 中 华 法 律 事 务 委 员 会 主 席 汤 文 龙 律 师 致 欢 迎 辞 , 随 后 播 放 律 政 司 司 长 林 定 国 先 生 预 录 的 考 试 分 享 。 大 中 华 法 律 事 务 委 员 会 副 主 席 黄 江 天 律 师 、 大 中 华 法 律 事 务 委 员 会 委 员 凌 永 山 律 师 及 张 翘 欣 律 师 分 ...
律 师 会 于 2 0 2 3 年 1 月 1 3 日 顺 利 举 办 了 内 地 离 岸 金 融 市 场 线 上 研 讨 会 , 吸 引 超 过 9 0 人 参 加 。 研 讨 会 由 大 中 华 法 律 事 务 委 员 会 委 员 梁 毅 翔 律 师 和 麦 振 兴 律 师 事 务 所 合 伙 人 季 辉 律 师 担 任 讲 者 , 而 主 持 人 则 由 大 中 华 法 律 事 务 青 年 律 师 附 属 委 员 会 委 员 许 誉 曦 律 师 担 任 。 活 动 的 演 讲 嘉 宾 和 主 持 透 过 线 上 研 讨 会 分 享 真 知 灼 见 。
自 2 0 1 9 年 4 月 香 港 律 师 会 与 北 京 大 学 法 学 院 签 订 备 忘 录 以 来 , 今 年 是 我 们 连 续 第 五 年 为 北 京 大 学 法 学 院 开 办 3 2 小 时 的 法 律 课 程 。 2 0 2 3 年 4 月 1 日 及 8 日 , 律 师 会 理 事 黄 巧 欣 律 师 、 袁 凯 英 律 师 , 以 及 大 中 华 法 律 事 务 委 员 会 委 员 梁 毅 翔 律 师 亲 身 抵 达 为 北 大 法 学 院 学 生 授 课 。 此 《 跨 境 法 律 服 务 与 风 险 管 理 : 跨 境 律 师 入 门 》 系 列 课 程 在 过 去 几 年 因 疫 情 移 至 网 上 举 办 , 同 学 们 今 年 4 月 至 6 月 终 于 可 以 与 1 4 位 来 自 律 师 会 的 义 务 讲 师 面 对 面 互 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