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 师 会 自 2 0 1 7 年 起 举 办 「 一 带 一 路 」 论 坛 , 是 首 个 专 门 为 法 律 专 业 而 设 , 旨 在 发 掘 「 一 带 一 路 」 机 遇 和 探 讨 如 何 解 决 相 关 挑 战 的 大 型 论 坛 。 为 庆 祝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成 立 2 5 周 年 及 律 师 会 成 立 1 1 5 周 年 , 以 「 『 一 带 一 路 』 元 宇 宙 与 金 钱 之 路 」 为 主 题 的 第 五 届 「 一 带 一 路 」 论 坛 于 2 0 2 2 年 1 1 月 1 0 日 在 香 港 会 议 展 览 中 心 以 在 线 线 下 同 步 模 式 圆 满 举 行 。 作 为 「 香 港 法 律 周 2 0 2 2 」 的 其 中 一 个 环 节 , 论 坛 吸 引 超 过 1 , 4 0 0 名 来 自 3 7 ...
律 师 会 自 2 0 1 7 年 已 开 始 在 香 港 举 办 「 一 带 一 路 」 论 坛 , 旨 在 为 法 律 专 业 发 掘 「 一 带 一 路 」 倡 议 带 来 的 机 遇 和 探 讨 如 何 解 决 相 关 挑 战 。 作 为 「 香 港 法 律 周 2 0 2 1 」 的 其 中 一 项 活 动 , 第 四 届 「 一 带 一 路 」 论 坛 于 2 0 2 1 年 1 1 月 4 日 以 线 上 线 下 同 步 形 式 圆 满 举 行 , 吸 引 了 逾 6 7 0 名 来 自 2 4 个 司 法 管 辖 区 的 人 士 报 名 参 加 。 今 届 论 坛 以 「 『 一 带 一 路 』 倡 议 — — 引 领 全 球 复 苏 与 和 谐 」 为 主 题 , 探 讨 「 一 带 一 路 」 倡 议 如 何 在 全 球 发 生 空 前 变 化 的 ...
律 师 会 多 年 来 一 直 致 力 培 育 年 青 会 员 , 创 造 国 际 交 流 机 会 , 以 保 持 持 续 的 专 业 发 展 , 并 建 立 国 际 联 系 。 为 加 强 律 师 会 与 国 际 年 青 律 师 协 会 ( “ A I J A ” ) 之 间 更 紧 密 的 工 作 关 系 , 并 为 年 青 会 员 创 造 更 多 专 业 交 流 机 会 , 律 师 会 与 A I J A 于 2 0 1 9 年 5 月 签 署 了 谅 解 备 忘 录 。 对 外 事 务 常 务 委 员 会 成 员 黄 金 霏 律 师 于 2 0 2 2 年 8 月 2 2 日 至 2 7 日 代 表 律 师 会 出 席 在 新 加 坡 举 行 的 第 6 0 届 A I J A 年 会 。 大 会 主 题 为 「 法 律 界 的 未 来 : 团 结 一 心 , 拥 ...
近 期 大 湾 区 的 新 发 展 , 例 如 大 湾 区 律 师 执 业 考 试 及 最 新 公 布 的 前 海 方 案 , 为 专 业 人 才 开 拓 庞 大 机 会 。 为 协 助 法 律 执 业 者 , 尤 其 是 那 些 来 自 海 外 司 法 管 辖 区 的 同 业 , 更 清 楚 了 解 此 重 要 并 正 不 断 发 展 的 地 区 , 从 而 更 好 地 把 握 该 地 区 的 发 展 及 机 遇 , 律 师 会 于 9 月 1 6 日 举 办 了 一 个 关 于 大 湾 区 发 展 的 线 上 研 讨 会 , 吸 引 了 来 自 世 界 各 地 超 过 3 3 0 名 法 律 从 业 者 参 加 , 着 实 令 人 鼓 舞 。 是 次 线 上 研 讨 会 由 会 长 陈 泽 铭 律 师 主 持 , 并 有 幸 邀 得 三 位 来 自 政 府 、 商 界 和 法 律 ...
第 3 2 届 亚 洲 律 师 协 会 会 长 ( P O L A ) 高 峰 论 坛 以 「 未 来 的 正 常 律 师 行 」 ( T h e N e x t N o r m a l L a w F i r m s ) 为 主 题 , 于 2 0 2 2 年 9 月 2 1 日 至 2 3 日 在 新 加 坡 圆 满 举 行 。 律 师 会 副 会 长 黎 雅 明 律 师 和 前 会 长 彭 韵 僖 律 师 ( 以 L A W A S I A 主 席 的 身 份 ) , 亲 身 出 席 了 该 论 坛 , 这 是 自 2 0 2 0 年 1 月 以 来 律 师 会 首 次 外 访 。 P O L A 为 亚 太 区 各 律 师 协 会 会 长 提 供 了 一 个 宝 贵 平 台 , 就 各 类 议 题 交 流 意 见 , 促 进 区 域 合 作 ...
继 2 0 2 1 年 7 月 2 7 日 与 英 格 兰 及 韦 尔 斯 律 师 会 合 办 的 第 一 次 线 上 研 讨 会 圆 满 举 行 后 , 律 师 会 于 2 0 2 1 年 9 月 1 日 与 德 国 联 邦 律 师 公 会 合 办 了 第 二 次 线 上 研 讨 会 。 研 讨 会 聚 焦 香 港 和 德 国 在 法 律 科 技 方 面 的 最 新 发 展 , 吸 引 了 超 过 1 0 0 名 来 自 两 个 司 法 管 辖 区 的 法 律 从 业 员 参 与 。 会 长 陈 泽 铭 律 师 代 表 律 师 会 在 研 讨 会 上 致 欢 迎 辞 。 此 外 , 副 会 长 黎 雅 明 律 师 、 前 会 长 苏 绍 聪 律 师 和 创 新 科 技 委 员 会 副 主 席 陈 晓 峰 律 师 亦 担 任 讲 者 , 就 这 个 对 法 律 行 业 越 见 重 要 ...
应 巴 黎 律 师 公 会 的 邀 请 , 副 会 长 黎 雅 明 律 师 代 表 律 师 会 出 席 了 于 2 0 2 2 年 1 1 月 2 3 日 至 2 5 日 在 法 国 巴 黎 举 行 的 2 0 2 2 年 法 律 年 度 开 启 典 礼 。 除 了 与 国 际 律 师 联 盟 主 席 进 一 步 商 讨 签 署 谅 解 备 忘 录 的 细 节 外 , 黎 雅 明 律 师 亦 藉 此 机 会 向 世 界 各 地 的 律 师 协 会 领 袖 ( 包 括 阿 尔 及 利 亚 、 法 国 、 德 国 、 巴 勒 斯 坦 、 秘 鲁 、 西 班 牙 和 英 国 ) 介 绍 香 港 的 法 律 制 度 和 服 务 的 最 新 发 展 , 以 及 律 师 会 在 国 际 法 律 界 的 工 作 。 在 巴 黎 举 行 的 2 0 2 2 年 法 律 年 度 开 启 典 礼 。 ...
会 长 陈 泽 铭 律 师 及 前 会 长 彭 韵 僖 律 师 ( 现 任 L A W A S I A 会 长 ) 代 表 律 师 会 亲 身 出 席 于 2 0 2 2 年 1 1 月 1 7 日 至 2 1 日 在 澳 洲 悉 尼 举 行 的 L A W A S I A 执 行 委 员 会 会 议 、 L A W A S I A 年 度 理 事 会 会 议 及 第 3 5 届 L A W A S I A 年 度 会 议 。 在 2 0 2 2 年 1 1 月 1 8 日 举 行 的 L A W A S I A 年 度 理 事 会 会 议 上 , 宣 布 彭 韵 僖 律 师 将 继 续 担 任 L A W A S I A 会 长 , 而 陈 泽 铭 律 师 则 再 次 当 选 为 2 0 2 2 - 2 0 2 3 年 执 行 委 员 会 委 员 。 在 会 议 期 间 , 与 ...
律 师 会 很 高 兴 于 2 0 2 1 年 7 月 3 0 日 与 加 利 福 尼 亚 洲 律 师 协 会 签 署 了 谅 解 备 忘 录 。 线 上 签 署 仪 式 结 束 后 , 副 会 长 黎 雅 明 律 师 及 国 际 法 律 事 务 委 员 会 委 员 与 加 利 福 尼 亚 洲 律 师 协 会 国 际 法 律 及 移 民 部 进 行 了 富 有 成 效 的 讨 论 , 商 讨 未 来 合 作 的 可 能 性 。 谅 解 备 忘 录 标 誌 着 两 个 专 业 组 织 之 间 长 期 友 谊 的 开 始 。 律 师 会 期 待 促 进 更 紧 密 的 关 係 , 并 为 双 方 会 员 创 造 更 多 专 业 交 流 的 机 会 。 律 师 会 与 加 利 福 尼 亚 洲 律 师 协 会 签 署 谅 解 备 忘 录 。 两 会 代 表 透 过 线 ...
为 会 员 探 索 新 的 机 遇 是 律 师 会 的 重 要 任 务 之 一 。 多 年 来 , 律 师 会 与 海 外 不 同 司 法 管 辖 区 的 律 师 协 会 和 法 律 组 织 建 立 了 广 泛 的 联 繫 , 为 合 办 各 项 对 会 员 有 益 的 活 动 奠 定 了 良 好 的 基 础 。 截 至 2 0 2 1 年 7 月 , 律 师 会 已 与 海 外 律 师 协 会 和 国 际 法 律 组 织 签 署 了 3 7 份 谅 解 备 忘 录 。 为 促 进 及 加 强 律 师 会 和 海 外 律 师 协 会 的 会 员 在 疫 情 期 间 的 合 作 和 交 流 , 律 师 会 与 已 签 署 谅 解 备 忘 录 的 同 业 , 包 括 英 国 、 德 国 、 马 来 西 亚 、 波 兰 和 日 本 合 作 , 于 2 0 2 1 年 下 半 年 举 办 一 ...
由 美 国 律 师 协 会 法 治 倡 议 组 及 英 格 兰 和 威 尔 士 律 师 公 会 人 权 委 员 会 合 办 的 线 上 对 谈 系 列 , 于 2 0 2 1 年 1 1 月 至 2 0 2 2 年 3 月 顺 利 举 行 。 该 系 列 的 主 题 为 「 法 律 的 边 缘 : 应 对 关 键 法 律 挑 战 的 区 域 性 方 针 」 , 以 世 界 各 地 的 法 律 执 业 者 为 对 象 , 通 过 四 次 对 谈 , 探 讨 强 迫 劳 动 、 制 裁 、 信 息 安 全 和 司 法 独 立 问 题 。 会 长 陈 泽 铭 律 师 代 表 香 港 律 师 会 参 加 了 于 2 0 2 2 年 3 月 2 日 举 行 的 最 后 一 场 对 谈 , 从 香 港 的 角 度 探 讨 司 法 独 立 、 法 治 和 法 律 界 的 角 色 。 会 长 亦 藉 ...
继 2 0 1 9 年 1 1 月 在 香 港 举 行 的 第 3 2 届 L A W A S I A 会 议 圆 满 举 办 后 , 律 师 会 很 高 兴 再 次 与 L A W A S I A 合 作 , 于 2 0 2 0 年 1 1 月 2 6 日 成 功 合 办 有 关 《 港 区 国 安 法 》 的 网 上 研 讨 会 , 吸 引 了 来 自 3 8 个 司 法 管 辖 区 的 3 7 0 多 位 人 士 参 与 。 此 网 上 研 讨 会 的 题 目 为 「 《 港 区 国 安 法 》 ─ ─ 平 衡 公 共 安 全 与 公 民 自 由 」 , 为 全 球 不 同 界 别 的 代 表 提 供 了 一 个 合 适 的 平 台 , 与 各 知 名 讲 者 就 2 0 2 0 年 6 月 生 效 的 《 港 区 国 安 法 》 的 各 个 层 面 进 行 富 有 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