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2 月 14 日

(即 时 发 放)

 

  1. 律 政 司 不 起 诉 一 宗 广 受 公 众 关 注 的 个 案, 社 会 对 其 不 寻 求 独 立 法 律 意 见 的 决 定, 有 不 少 疑 问 和 评 论, 律 师 会 对 此 表 示 关 注。

  2. 律 政 司 在 行 使 其 宪 制 下 所 赋 予 「主 管 刑 事 检 察 工 作, 不 受 任 何 干 涉」 的 权 力 时, 务 必 提 升 公 众 对 其 决 定 为 不 偏 不 倚 的 信 心, 并 恪 守 「公 义 必 须 有 目 共 睹」 的 原 则。 要 达 到 此 目 的, 必 须 遵 从 恰 当 程 序, 避 免 公 众 以 为 过 程 中 可 能 存 在 偏 见 或 政 治 考 虑。 律 政 司 司 长 曾 在 不 同 场 合 解 释 律 政 司 外 判 刑 事 案 件 时 所 採 用 的 标 准 和 惯 例。 本 会 知 悉 律 政 司 亦 曾 澄 清 外 判 刑 事 案 件 时 律 政 司 司 长 一 般 採 用 的 准 则。

  3. 上 述 准 则 可 见 于 立 法 会 2018 年 2 月 的 一 份 文 件 (并 重 覆 于 2019 年 1 月 16 日 的 新 闻 公 报 中)。 然 而, 现 时 的 《检 控 守 则》 (2013 年 版 本) 没 有 就 外 判 政 策 作 出 任 何 提 述。 若 《检 控 守 则》 没 有 提 供 任 何 外 判 政 策 的 指 引, 难 免 令 公 众 质 疑 某 些 人 是 否 在 检 控 过 程 中 得 到 优 待, 并 削 弱 公 众 对 司 法 公 义 的 信 心。 为 增 强 透 明 度 和 问 责 性, 律 政 司 应 及 早 在 《检 控 守 则》 引 入 或 採 纳 上 述 准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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