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年 2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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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 港 律 师 会 注 意 到 近 日 传 媒 及 公 众 对 某 项 区 域 法 院 判 决 的 关 注, 以 及 对 主 审 法 官 作 出 的 一 些 猛 烈 抨 击。 香 港 律 师 会 不 拟 就 该 判 决 作 评 论。

 

香 港 律 师 会 确 认 言 论 自 由 的 权 利, 并 鼓 励 公 众 就 司 法 事 宜 作 出 公 平、 有 根 据 及 理 性 的 讨 论。 不 过, 法 治 及 司 法 独 立 是 社 会 同 样 重 要 的 基 石。 于 行 使 言 论 自 由 的 权 利 时, 我 们 亦 应 保 持 对 司 法 系 统 的 尊 重, 及 确 保 其 诚 信 不 致 受 到 损 害。

 

法 庭 执 行 公 义 的 权 力, 是 法 治 不 可 缺 少 的 一 部 分。 法 庭 于 量 刑 时 必 会 恰 当 地 考 虑 所 有 判 刑 的 选 择, 并 根 据 法 律 考 虑 所 有 相 关 情 况, 作 出 最 适 当 的 裁 决。 载 有 详 尽 论 述 的 判 决 书, 已 列 出 法 庭 在 判 案 时 作 出 之 详 细 分 析 及 审 阅 的 内 容。 挑 战 法 院 判 决 的 正 确 方 法, 是 透 过 上 诉。 任 何 向 法 官 施 加 公 众 压 力, 以 图 改 变 其 判 决 的 行 为, 是 公 然 侮 辱 法 治, 而 该 等 行 为 或 构 成 藐 视 罪。

 

香 港 律 师 会 致 力 维 护 言 论 自 由, 并 对 法 治 在 香 港 的 稳 固 地 位, 及 由 健 全 和 独 立 的 司 法 机 构 执 行 法 治, 充 满 信 心。

 

传 媒 查 询 请 致 电 2846 0520 与 对 外 事 务 部 总 监 苏 焕 娟 女 士 联 络, 或 电 邮 至 adceag@hklawsoc.org.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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