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 年 6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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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 港 律 师 会 免 费 个 人 意 外 赔 偿 谘 询 专 线 明 日 启 用

香 港 律 师 会 为 个 人 意 外 赔 偿 提 供 一 小 时 免 费 法 律 谘 询 服 务 而 设 立 的 电 话 专 线 – 28401211 - 将 于 明 日 ( 6 月 15 日 ) 开 放 给 公 众 使 用 。

专 线 开 放 时 间 为 星 期 一 至 五 , 早 上 8 时 30 分 至 下 午 6 时 。 查 询 者 会 被 转 介 至 一 个 有 一 百 五 十 位 具 备 丰 富 处 理 个 人 伤 亡 赔 偿 经 验 的 律 师 小 组 。 律 师 将 会 以 义 务 形 式 为 每 一 宗 个 案 提 供 最 多 一 小 时 的 免 费 法 律 谘 询 。 在 办 公 时 间 以 外 以 及 公 众 假 期 则 会 有 电 话 留 言 服 务 。

查 询 者 只 需 留 下 相 关 资 料 , 包 括 姓 名 、 身 分 证 号 码 、 电 话 号 码 和 意 外 发 生 日 期 。 参 与 谘 询 服 务 的 律 师 承 诺 在 一 个 工 作 天 内 回 覆 查 询 者 。

律 师 会 意 外 索 偿 专 责 律 师 小 组 主 席 伍 兆 荣 先 生 表 示 : 「 索 偿 人 应 利 用 专 线 直 接 向 律 师 寻 求 专 业 法 律 意 见 。 他 们 亦 应 避 免 雇 用 以 『 不 成 功 、 不 收 费 』 作 招 来 或 瓜 分 赔 偿 的 中 介 人 。 」 伍 先 生 指 出 怂 恿 兴 讼 索 偿 、 协 助 索 偿 人 以 取 得 报 酬 及 企 图 分 享 赔 偿 可 构 成 助 讼 与 帮 讼 分 利 此 项 刑 事 罪 行 。


关 于 香 港 律 师 会 香 港 律 师 会 于 1907 年 注 册 成 立 , 是 香 港 律 师 的 专 业 团 体 。 通 过 履 行 其 法 定 职 责 和 行 使 其 监 管 权 , 香 港 律 师 会 致 力 不 断 地 提 高 律 师 的 专 业 水 准 和 操 守 , 执 行 律 师 纪 律 守 则 的 规 定 。 香 港 律 师 会 协 助 其 会 员 推 广 香 港 法 律 服 务 , 以 及 不 时 就 不 同 的 法 律 建 议 发 表 其 意 见 。 如 欲 索 取 更 多 相 关 资 料 , 请 浏 览 香 港 律 师 会 网 址 : www.hklawsoc.org.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