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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 : 各 报 章 / 电 台 / 电 视 台
2006 年 8 月 21 日
供 即 时 发 佈
新 闻 稿
香 港 律 师 会 理 事 会 谴 责 于 二 零 零 六 年 八 月 二 十 日 星 期 日 在 中 环 发 生 的 何 俊 仁 律 师 遇 袭 事 件 。 其 使 用 非 法 手 段 和 暴 力 的 行 为 实 属 可 耻 。 有 报 章 报 导 何 俊 仁 律 师 的 遇 袭 可 能 与 他 处 理 的 法 律 专 业 事 宜 有 关 , 如 情 况 属 实 , 律 师 会 将 深 切 关 注 , 袭 击 事 件 已 严 重 侵 犯 本 港 的 法 治 , 因 律 师 在 代 表 其 客 户 时 , 理 应 不 受 任 何 威 胁 , 亦 无 须 担 忧 自 己 的 人 身 安 全 。
律 师 会 现 促 请 警 方 全 力 将 凶 徒 缉 拿 归 案 。
香 港 律 师 会
查 询 请 电 : 2846 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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