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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 年 5 月 20 日

供 即 时 发 佈

 

新 闻 稿

 

 

入 境 事 务 处 与 香 港 律 师 会 就 传 媒 今 日 (五 月 二 十 日) 的 报 道 , 在 晚 上 作 出 以 下 联 合 声 明:

 

香 港 律 师 会 会 员 在 最 近 一 个 电 视 目 中 提 供 免 费 法 律 意 见 , 目 的 是 为 增 加 市 民 的 法 律 知 识 及 加 强 守 法 的 意 识。

 

入 境 处 尊 重 律 师 的 角 色 , 及 其 对 市 民 提 供 独 立 法 律 意 见 的 权 利。

 

香 港 律 师 会 同 意 政 府 提 醒 僱 主 的 声 明 , 外 籍 家 庭 佣 工 只 可 为 僱 佣 合 约 上 订 明 的 僱 主 担 任 家 务 职 责。

 

香 港 律 师 会 提 醒 市 民 , 律 师 就 个 别 个 案 提 供 的 法 律 意 见 , 不 可 被 视 为 适 用 于 所 有 个 案 。 市 民 如 就 个 人 案 件 产 生 疑 问 , 应 向 律 师 作 出 正 式 法 律 谘 询。

 

入 境 处 及 香 港 律 师 会 均 认 为 在 诠 释 法 例 时 可 能 有 不 同 意 见 。 双 方 在 维 护 香 港 的 法 治 上 有  相 辅 相 成 的 角 色。

 



 

香 港 律 师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