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 中 国 国 际 经 济 贸 易 仲 裁 委 员 会 香 港 仲 裁 中 心 的 邀 请 , 律 师 会 成 为 该 中 心 与 国 际 争 议 解 决 研 究 院 合 办 的 一 系 列 《 香 港 合 同 法 》 系 列 网 络 圆 桌 会 议 的 支 持 机 构 。 承 接 前 两 次 活 动 的 成 功 , 第 三 期 活 动 于 8 月 1 8 日 举 行 , 主 题 是 「 失 实 陈 述 、 不 予 披 露 及 错 误 」 。 时 任 副 会 长 及 大 中 华 法 律 事 务 委 员 会 主 席 陈 泽 铭 律 师 在 活 动 上 致 开 幕 辞 , 分 享 香 港 合 同 法 如 何 与 时 并 进 , 及 其 在 国 际 上 的 优 势 。 时 任 会 长 陈 泽 铭 律 师 在 活 动 上 致 开 幕 辞
两 岸 四 地 青 年 律 师 论 坛 香 港 律 师 会 鼓 励 同 业 之 间 的 交 流 , 为 贯 彻 这 个 理 念 , 委 员 会 于 2 0 1 1 年 举 办 第 一 届 「 两 岸 三 地 青 年 律 师 论 坛 」 , 并 于 2 0 1 3 年 更 名 为 「 两 岸 四 地 青 年 律 师 论 坛 」 , 旨 在 为 大 中 华 地 区 的 律 师 提 供 一 个 交 流 、 学 习 和 联 系 的 平 台 。 论 坛 现 时 为 区 内 年 轻 律 师 一 年 一 度 的 旗 舰 活 动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外 交 部 与 深 圳 大 学 于 2 0 2 2 年 6 月 9 日 举 办 「 纪 念 香 港 回 归 二 十 五 周 年 涉 外 法 律 事 务 研 讨 会 」 , 题 为 「 『 一 国 两 制 』 视 角 下 的 涉 外 法 治 : 机 遇 与 展 望 」 。 律 师 会 会 长 陈 泽 铭 律 师 获 邀 在 研 讨 会 上 就 『 香 港 特 区 在 「 一 带 一 路 」 法 治 合 作 中 的 角 色 和 作 用 』 发 表 演 说 , 由 律 师 会 前 会 长 兼 「 一 带 一 路 」 委 员 会 主 席 苏 绍 聪 博 士 担 任 主 持 。 另 外 , 香 港 律 师 会 「 一 带 一 路 」 委 员 会 副 主 席 、 e B R A M 一 邦 国 际 网 上 仲 调 中 心 副 主 席 、 ...
由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政 府 律 政 司 与 中 央 人 民 政 府 驻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联 络 办 公 室 法 律 部 主 办 、 香 港 律 师 会 协 办 的 「 香 港 法 律 专 业 在 粤 港 澳 大 湾 区 执 业 及 其 他 机 遇 」 宣 介 座 谈 会 于 9 月 9 日 现 场 和 网 上 同 步 举 行 , 吸 引 了 超 过 5 7 0 名 来 自 不 同 地 区 的 人 士 报 名 , 同 时 有 超 过 3 0 , 0 0 0 名 观 众 透 过 直 播 和 媒 体 转 播 观 看 。 香 港 律 师 会 会 长 陈 泽 铭 律 师 获 邀 担 任 座 谈 会 的 主 持 人 。 宣 介 座 谈 会 涵 盖 的 题 目 包 括 内 地 法 治 建 设 、 内 地 法 律 服 务 市 场 向 香 港 法 律 界 开 放 ...
香 港 律 师 会 会 长 陈 泽 铭 律 师 与 副 会 长 暨 大 中 华 法 律 事 务 委 员 会 主 席 汤 文 龙 律 师 于 3 月 4 日 与 深 圳 市 律 师 协 会 进 行 线 上 礼 节 会 面 , 探 讨 深 港 两 地 律 师 如 何 善 用 跨 境 优 势 加 强 合 作 。 香 港 律 师 会 与 深 圳 市 律 师 协 会 的 代 表 探 讨 未 来 的 合 作 机 会 。
「 湾 区 说 法 」 系 列 研 讨 会 由 广 东 省 律 师 协 会 、 香 港 律 师 会 和 澳 门 律 师 公 会 合 办 , 旨 在 促 进 三 地 法 律 专 业 和 实 务 经 验 交 流 。 第 二 次 研 讨 会 以 「 跨 境 破 产 法 律 」 为 题 , 以 在 线 方 式 于 9 月 1 8 日 举 行 。 会 长 陈 泽 铭 律 师 在 活 动 上 致 欢 迎 辞 , 大 中 华 法 律 事 务 委 员 会 委 员 麦 家 荣 律 师 则 代 表 律 师 会 , 联 同 广 东 省 和 澳 门 的 代 表 , 就 三 地 的 破 产 法 律 和 相 关 的 跨 境 业 务 问 题 进 行 深 入 的 讨 论 。 是 次 在 线 研 讨 会 吸 引 了 超 过 1 0 0 名 律 师 参 与 。 三 地 律 师 代 表 探 讨 跨 境 破 产 的 法 ...
2 0 2 2 粤 港 澳 大 湾 区 律 师 执 业 考 试 将 于 6 月 1 1 日 举 行 。 为 协 助 会 员 应 考 , 香 港 律 师 会 于 2 0 2 2 年 6 月 1 日 举 办 分 享 会 , 并 邀 请 前 会 长 暨 粤 港 澳 大 湾 区 附 属 委 员 会 主 席 苏 绍 聪 律 师 、 大 中 华 法 律 事 务 委 员 会 副 主 席 黄 江 天 律 师 及 大 中 华 法 律 事 务 委 员 会 委 员 简 汝 谦 律 师 就 考 试 技 巧 方 面 作 分 享 。 香 港 律 师 会 理 事 暨 大 中 华 法 律 事 务 委 员 会 委 员 黄 巧 欣 律 师 则 担 任 活 动 的 主 持 。 会 长 陈 泽 铭 律 师 及 副 会 长 暨 大 中 华 法 律 事 务 委 员 会 主 席 汤 文 龙 律 师 亦 分 别 为 活 动 致 欢 迎 ...
第 1 1 届 「 两 岸 四 地 青 年 律 师 论 坛 」 ( 「 论 坛 」 ) 以 「 促 交 流 谋 合 作 创 高 峰 」 为 主 题 , 于 1 0 月 2 9 日 以 在 线 论 坛 形 式 举 行 , 吸 引 超 过 6 0 0 名 来 自 内 地 、 台 湾 、 澳 门 及 香 港 的 法 律 界 人 士 登 记 参 加 。 「 论 坛 」 是 律 师 会 每 年 举 办 的 旗 舰 活 动 之 一 。 为 配 合 粤 港 澳 大 湾 区 的 发 展 , 本 届 论 坛 特 别 邀 请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外 交 部 驻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特 派 员 公 署 副 特 派 员 方 建 明 发 表 主 题 演 说 , 讲 解 大 湾 区 政 策 和 发 展 前 景 。 今 届 主 论 坛 集 中 讨 论 两 岸 四 地 的 律 师 如 何 ...
2 0 2 1 年 1 月 , 由 七 部 分 编 纂 整 合 的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民 法 典 》 正 式 实 施 。 广 东 省 律 师 协 会 、 香 港 律 师 会 及 澳 门 律 师 公 会 主 办 的 首 场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民 法 典 》 系 列 讲 座 于 1 1 月 6 日 举 行 。 讲 座 主 题 为 「 婚 姻 家 事 法 」 , 来 自 粤 港 澳 的 讲 者 通 过 专 题 分 享 和 案 例 研 究 , 讨 论 三 地 的 律 师 如 何 处 理 法 律 事 务 。 其 中 , 会 长 陈 泽 铭 律 师 获 邀 为 讲 座 致 开 幕 辞 , 律 师 会 家 事 法 委 员 会 主 席 何 志 权 律 师 则 为 讲 座 演 讲 嘉 宾 之 一 。 会 长 陈 泽 铭 律 师 ( 上 排 右 一 ) 以 及 家 事 法 ...
中 国 法 治 论 坛 ( 2 0 2 1 ) 是 中 国 法 学 会 年 度 举 办 的 三 大 论 坛 之 一 。 论 坛 以 「 坚 持 全 面 依 法 治 国 为 法 治 中 国 建 设 而 奋 斗 」 为 题 , 于 2 0 2 1 年 1 2 月 2 3 日 透 过 现 场 和 网 上 并 行 模 式 在 深 圳 举 行 。 律 师 会 会 长 陈 泽 铭 律 师 获 邀 在 「 横 琴 、 前 海 两 个 合 作 区 法 治 体 系 创 新 」 的 圆 桌 讨 论 环 节 中 作 分 享 。 此 次 论 坛 吸 引 了 估 计 近 2 5 万 人 在 线 实 时 观 看 。 律 师 会 会 长 陈 泽 铭 律 师 担 任 论 坛 讲 者 之 一 。
律 师 会 是 香 港 专 业 联 盟 的 其 中 一 个 创 会 成 员 。 香 港 专 业 联 盟 于 2 0 2 1 年 1 2 月 3 日 举 办 了 研 讨 会 暨 午 餐 , 庆 祝 成 立 二 十 周 年 。 全 国 政 协 副 主 席 暨 专 业 联 盟 创 会 主 席 梁 振 英 先 生 、 中 央 人 民 政 府 驻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联 络 办 公 室 教 育 科 技 部 副 部 长 叶 水 球 先 生 、 财 政 司 司 长 陈 茂 波 先 生 及 律 政 司 司 长 郑 若 骅 资 深 大 律 师 等 嘉 宾 获 邀 在 活 动 上 致 辞 。 会 长 陈 泽 铭 律 师 亦 获 邀 担 任 研 讨 会 嘉 宾 之 一 , 并 以 「 国 家 十 四 五 规 划 下 , 专 业 界 于 大 湾 区 的 挑 战 、 机 遇 与 贡 献 」 为 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