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年 6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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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 港 律 师 会 于 今 天 (6 月 9 日) 的 理 事 会 会 议 上 , 再 次 选 出 彭 韵 僖 律 师 作 香 港 律 师 会 会 长 , 三 位 副 会 长 分 别 由 黎 雅 明 律 师 、 乔 柏 仁 律 师 及 陈 泽 铭 律 师 担 任 。

请 参 阅 以 下 之 新 一 届 理 事 会 名 单 :

香 港 律 师 会 理 事 名 单 (2020/21)
会 长
彭 韵 僖

副 会 长
黎 雅 明
乔 柏 仁
陈 泽 铭

理 事
白 乐 德庄 伟 伦
汤 文 龙罗 彰 南
陈 达 显张 达 明
蓝 嘉 妍黄 巧 欣
郑 伟 邦帝 理 迈
江 玉 欢余 国 坚
林 洋 鋐彭 皓 昕
蔡 頴德黄 耀 初


香 港 律 师 会 会 长 彭 韵 僖 律 师

彭 韵 僖 律 师 自 2005 年 起 加 入 香 港 律 师 会 理 事 会, 于 2014 至 2017 年 担 任 律 师 会 副 会 长, 其 后 于 2018 及 2019 年 获 选 为 律 师 会 会 长, 并 于 2020 年 连 任 。 现 为 政 策 及 资 源 常 务 委 员 会、 审 批 委 员 会, 以 及 公 益 服 务 和 社 区 工 作 嘉 许 委 员 会 主 席。 彭 律 师 亦 参 与 律 师 会 多 个 委 员 会 职 务, 包 括 涉 及 宪 制 事 务 及 人 权、 对 外 事 务、 国 际 法 律 事 务 及 大 中 华 法 律 事 务 等 工 作。

彭 律 师 获 准 在 澳 洲、 英 格 兰 威 尔 斯 及 香 港 执 业; 亦 为 国 际 公 证 人、 婚 姻 监 礼 人、 认 可 调 解 员、 香 港 仲 裁 司 学 会 会 员 及 中 国 委 托 公 证 人。 彭 律 师 擅 长 民 事 诉 讼、 商 业 法 及 物 业 管 理 等 方 面 法 律 业 务。 现 为 彭 耀 樟 律 师 事 务 所 合 伙 人。

另 外, 彭 律 师 现 任 LAWASIA 候 任 会 长。 彭 律 师 积 极 参 与 社 会 服 务, 于 2006 年 获 香 港 特 区 政 府 颁 授 荣 誉 勳 章 及 于 2010 年 获 委 任 为 太 平 绅 士。



香 港 律 师 会 副 会 长 黎 雅 明 律 师

黎 雅 明 律 师 自 1995 年 开 始 参 与 律 师 会 多 个 委 员 会 的 工 作。 他 于 2005 年 起 加 入 律 师 会 理 事 会, 并 于 2016 年 起 担 任 律 师 会 副 会 长。

黎 雅 明 律 师 现 为 以 下 委 员 会 的 主 席: 国 际 法 律 事 务 委 员 会、 《操 守 指 引》 工 作 小 组、 《律 师 执 业 规 则》 工 作 小 组、 《律 师 帐 目 规 则》 工 作 小 组、 检 讨 《律 师 执 业 规 则》 第 5AA 条 指 导 附 属 委 员 会、 《律 师 帐 目 规 则》 委 员 会、 创 科 委 员 会、 宪 制 事 务 及 人 权 委 员 会、 司 法 机 构 资 讯 科 技 计 划 工 作 小 组、 伊 斯 兰 金 融 工 作 小 组、 法 律 科 技 基 金 联 合 管 理 委 员 会, 以 及 香 港 律 师 弥 偿 基 金 有 限 公 司。

黎 雅 明 律 师 亦 获 委 任 为 法 定 及 官 方 委 员 会 代 表, 包 括 为 免 遣 返 声 请 人 提 供 公 费 法 律 支 援 试 验 计 划 谘 询 委 员 会、 事 务 费 委 员 会、 区 域 法 院 规 则 委 员 会、 高 等 法 院 规 则 委 员 会、 香 港 建 筑 师 学 会 谘 询 委 员 会、 香 港 测 量 师 学 会 谘 询 委 员 会、 一 邦 国 际 网 上 仲 调 中 心 有 限 公 司 候 补 董 事、 国 际 律 师 协 会 理 事, 以 及 国 际 律 师 联 盟 会 长 顾 问。

黎 雅 明 律 师 为 黎 雅 明 律 师 行 创 办 人, 主 理 有 关 诉 讼、 公 司、 商 业、 伊 斯 兰 金 融、 物 业、 信 託 及 公 证 的 服 务。

黎 雅 明 律 师 于 英 国 接 受 教 育 并 取 得 英 格 兰 及 威 尔 斯 的 律 师 资 格, 目 前 仍 持 有 该 地 之 执 业 证 书。 他 亦 获 认 可 为 杜 拜 国 际 金 融 中 心 的 律 师。 黎 雅 明 律 师 移 居 香 港 后, 于 一 家 本 地 知 名 律 师 事 务 所 执 业, 后 来 成 立 自 己 的 律 师 行 AB Nasir & Co., 律 师 行 其 后 改 名 为 黎 雅 明 律 师 行。 黎 雅 明 律 师 除 了 在 香 港 获 得 执 业 律 师 资 格 外, 亦 分 别 在 香 港 及 英 格 兰 威 尔 斯 的 学 院 取 得 公 证 人 资 格。 黎 雅 明 律 师 亦 是 一 家 以 服 务 本 地 社 群 为 主 的 宗 教 慈 善 基 金 之 信 託 人。 他 亦 曾 任 平 等 机 会 委 员 会 及 促 进 种 族 和 谐 委 员 会 的 委 员。



香 港 律 师 会 副 会 长 乔 柏 仁 律 师

乔 柏 仁 律 师 自 2009 年 起 加 入 律 师 会 理 事 会 , 于 2018 及 2019 年 当 选 为 律 师 会 副 会 长, 并 于 2020 年 连 任。 乔 柏 仁 律 师 亦 担 任 不 同 委 员 会 和 工 作 小 组 的 主 席 或 成 员, 包 括 专 业 水 准 及 发 展 常 务 委 员 会、 专 业 弥 偿 计 划 申 索 委 员 会、 执 业 者 事 务 常 务 委 员 会 、 政 策 及 资 源 常 务 委 员 会、 香 港 律 师 弥 偿 基 金 有 限 公 司, 以 及 香 港 法 律 专 业 学 会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局。

乔 柏 仁 律 师 是 吉 布 森 律 师 事 务 所 的 合 伙 人, 在 风 险 管 理 和 争 议 解 决 等 业 务 方 面 经 验 丰 富, 并 为 大 型 企 业、 机 构 和 高 淨 值 人 士 就 银 行、 保 险、 税 务、 遗 嘱 争 议、 董 事 责 任 及 小 股 东 权 益 等 事 宜 提 供 法 律 意 见。 乔 柏 仁 律 师 于 辛 巴 威 出 生 及 长 大, 并 于 英 国 七 橡 树 中 学 和 剑 桥 大 学 完 成 学 业。 他 获 准 在 英 格 兰 及 威 尔 斯 ( 1991 ) 和 香 港 (1995) 执 业, 并 且 是 认 可 的 调 解 员。

乔 柏 仁 律 师 是 英 国 驻 香 港 总 领 事 的 荣 誉 法 律 顾 问。 他 亦 代 表 律 师 会 参 与 公 共 机 构 的 法 定 及 官 方 委 员 会, 包 括 民 事 法 庭 使 用 者 委 员 会、 终 审 法 院 规 则 委 员 会、 民 事 司 法 制 度 改 革 监 察 委 员 会, 以 及 法 律 教 育 及 培 训 常 设 委 员 会。



香 港 律 师 会 副 会 长 陈 泽 铭 律 师

陈 泽 铭 律 师 于 2018 及 2019 年 获 选 为 香 港 律 师 会 副 会 长, 并 于 2020 年 连 任。 他 自 2016 年 加 入 律 师 会 理 事 会, 并 参 与 审 查 及 纪 律 常 务 委 员 会、 执 业 者 事 务 常 务 委 员 会、 专 业 水 准 及 发 展 常 务 委 员 会、 对 外 事 务 常 务 委 员 会, 以 及 其 他 委 员 会 的 工 作。 他 也 是 企 业 律 师 委 员 会 创 会 主 席, 及 现 任 大 中 华 法 律 事 务 委 员 会 的 主 席。 另 外, 陈 律 师 曾 代 表 律 师 会 担 任 国 际 律 师 协 会 企 业 社 会 责 任 委 员 会 委 员 (2007 - 2012), 并 自 2016 年 起 担 任 LAWASIA 理 事。 陈 律 师 亦 参 与 不 同 公 职, 包 括 香 港 税 务 上 诉 委 员 会 委 员 (2013 - 2018)、 香 港 会 计 师 公 会 纪 律 小 组 成 员, 以 及 法 律 枢 纽 空 间 分 配 委 员 会 成 员。 他 也 是 香 港 大 学 法 律 学 院 法 律 专 业 学 系 的 校 外 考 试 委 员。

陈 律 师 拥 有 香 港 (1997) 和 英 格 兰 及 威 尔 斯 (2002) 的 执 业 资 格, 同 时 亦 为 香 港 婚 姻 监 礼 人、 香 港 注 册 财 务 策 划 师 及 香 港 注 册 税 务 师。 陈 律 师 持 有 伦 敦 政 治 经 济 学 院 法 律 硕 士、 牛 津 大 学 工 商 管 理 硕 士 和 哈 佛 大 学 公 共 行 政 管 理 硕 士。

陈 律 师 曾 于 一 家 大 型 律 师 事 务 所 任 职, 专 门 处 理 高 端 客 户 的 资 产 管 理、 信 託 有 关 的 法 律 和 税 务 事 宜。 他 其 后 加 入 不 同 香 港 望 族 的 家 族 办 公 室 担 任 法 律 顾 问。 陈 律 师 现 为 一 间 投 资 公 司 的 法 律 顾 问 及 一 间 本 地 律 师 事 务 所 的 兼 职 顾 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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