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年 5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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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香 港 律 师 会 将 于 2020 年 5 月 28 日 举 行 周 年 大 会, 届 时 将 由 十 名 候 选 人 角 逐 理 事 会 的 五 个 席 位。

  2. 香 港 律 师 会 注 意 到, 不 同 媒 体 针 对 理 事 会 选 举 发 表 了 各 种 评 论。 本 声 明 旨 在 澄 清 当 中 误 解, 并 纠 正 错 误。

  3. 香 港 律 师 会 是 香 港 律 师 的 专 业 团 体, 本 会 的 组 织 章 程 也 明 确 列 出 了 成 立 律 师 会 的 目 的。 香 港 律 师 会 并 非 为 推 动 任 何 政 治 理 念 而 成 立, 而 现 任 理 事 会 成 员 亦 没 有 任 何 政 治 联 繫。

  4. 本 会 已 提 醒 理 事 会 选 举 的 候 选 人, 在 参 与 一 切 与 理 事 会 选 举 有 关 的 活 动 时, 必 须 自 己 承 担 所 有 选 举 过 程 的 成 本, 并 遵 守 所 有 适 用 的 法 律、 法 规 和 专 业 守 则, 包 括 律 师 执 业 推 广 守 则。

  5. 香 港 律 师 会 既 不 拥 护 任 何 理 事 会 选 举 参 选 人 也 不 允 许 其 资 源 被 用 于 协 助 任 何 理 事 会 选 举 的 参 选 人。 本 会 重 申, 香 港 律 师 会 一 直 严 格 遵 守 收 集 个 人 资 料 声 明 内 的 细 则, 并 否 认 任 何 有 关 本 会 为 理 事 会 选 举 与 第 三 方 分 享 其 成 员 联 繫 方 式 的 指 控。

  6. 根 据 香 港 律 师 会 的 章 程 细 则, 会 员 可 亲 临 现 场、 邮 寄 或 以 授 权 票 方 式 在 理 事 会 选 举 中 投 票。

  7. 理 事 会 成 员 (包 括 会 长 及 副 会 长) 与 其 他 律 师 会 会 员 一 样, 有 权 在 理 事 会 选 举 中 就 个 别 参 选 者 的 能 力 持 有 个 人 意 见、 表 达 自 己 的 优 先 选 择, 并 按 自 己 的 意 愿 投 票。

  8. 鉴 于 现 时 的 公 共 卫 生 状 况 及 维 持 社 交 距 离 的 需 要, 特 别 是 因 应 《2020 年 预 防 及 控 制 疾 病 (禁 止 群 组 聚 集) (修 订) (第 2 号) 规 例》 下 团 体 集 会 人 数 不 得 超 过 50 人 的 规 定, 香 港 律 师 会 强 烈 鼓 励 会 员 避 免 出 席 今 年 的 周 年 大 会。 本 会 已 提 醒 会 员 可 透 过 邮 寄 票 或 授 权 票 的 方 式 投 票。

  9. 会 员 的 安 全 和 福 祉 是 至 关 重 要 的。 因 此, 香 港 律 师 会 在 周 年 大 会 中 採 取 了 相 关 特 别 措 施, 以 保 障 参 与 者 的 健 康。

  10. 简 而 言 之, 香 港 律 师 会:

    1. 不 拥 护 任 何 候 选 人;
    2. 没 有 允 许 其 资 源 被 用 作 支 持 任 何 候 选 人;
    3. 所 有 律 师 (包 括 理 事 会 成 员) 均 有 权 亦 应 该 就 个 别 候 选 人 加 入 理 事 会 的 能 力 和 好 处 持 有 个 人 意 见, 并 应 按 照 有 关 意 见 行 事。

 

如 有 查 询, 可 联 络 传 讯 及 对 外 事 务 部 总 监 郑 钊 平 先 生 (电 话 号 码: 2846 8815)或 电 邮 至 adceag@hklawsoc.org.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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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 港 律 师 会 是 香 港 事 务 律 师 的 专 业 团 体, 通 过 履 行 其 法 定 职 责 监 管 事 务 律 师、 见 习 律 师 和 外 地 律 师 的 专 业 操 守。 香 港 律 师 会 负 责 制 订 和 促 进 业 界 的 执 业 水 平, 以 及 确 保 业 界 遵 守 纪 律 守 则 的 规 定。 香 港 律 师 会 亦 不 时 就 公 众 关 注 的 法 律 议 题 发 表 意 见, 并 在 本 地 及 海 外 推 广 香 港 的 法 律 服 务。 如 欲 索 取 更 多 相 关 资 料, 请 浏 览 香 港 律 师 会 网 站: www.hklawsoc.org.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