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12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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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 港 律 师 会 非 常 关 注 传 媒 报 导 有 法 院 大 楼 于 2019 年 12 月 8 日 遭 刑 事 破 坏。

法 院 的 任 务 是 依 法 公 正 地 裁 决 每 宗 案 件 所 涉 及 的 法 律 和 事 实 问 题, 不 管 争 议 的 性 质 为 何, 以 及 涉 及 何 人。 如 果 当 事 人 就 法 院 初 审 的 判 决 不 满, 在 许 可 情 况 下, 有 权 上 诉。

为 了 发 洩 不 满 而 向 法 院 投 掷 汽 油 弹 及 破 坏 公 物, 令 人 髮 指。 干 犯 这 些 刑 事 行 为 的 人 必 须 停 止 以 身 试 法, 而 这 些 行 为 亦 无 助 解 决 任 何 问 题。

法 治 是 香 港 众 多 优 势 之 一, 香 港 律 师 会 全 力 捍 卫 法 治, 并 强 烈 谴 责 任 何 企 图 破 坏 司 法 尊 严 和 独 立 的 行 为。

 

如 有 查 询, 可 联 络 传 讯 及 对 外 事 务 部 总 监 郑 钊 平 先 生 (电 话 号 码: 2846 8815)或 电 邮 至 adceag@hklawsoc.org.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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