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 年 10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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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 港 律 师 会 对 部 份 公 众 人 士 , 公 然 违 反 高 等 法 院 颁 发 之 禁 制 令 , 表 示 极 度 关 注 及 忧 虑 。

我 们 无 意 在 此 讨 论 有 关 法 庭 禁 制 令 条 文 约 束 性 的 法 律 细 节 问 题 , 或 预 测 违 反 者 须 承 担 之 刑 责 。 但 我 们 相 信 法 治 及 司 法 独 立 , 乃 构 建 香 港 社 会 的 重 要 基 石 , 是 香 港 社 会 一 直 坚 守 的 核 心 价 值 。

任 何 违 反 法 庭 颁 令 之 行 为 , 将 会 严 重 影 响 香 港 的 司 法 制 度 , 以 及 破 坏 香 港 的 核 心 价 值 。

如 有 查 询 , 请 与 苏 焕 娟 小 姐 (电 话 号 码 : 2846 0520) 或 陈 家 濂 小 姐 (电 话 号 码 : 2846 0589) 联 络 , 电 邮 地 址 : adceam@hklawsoc.org.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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