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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作中存在的问题
3.2 内地律所与香港法律执业者开展合作面临的阻碍
《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 以下简称《规划纲要》) 提出,“加快法律服务业发展……深化粤
港澳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试点,研究港澳律师在珠三角九市执业资质和业务范围问题,构建多元化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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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机制 ”。尽管香港、澳门回归后,香港与内地的合作逐渐开放、循序渐进,但是调查资料表明,
两者间的合作范围较少,且主要合作方式为个案合作,说明两地合作正面临着困境。
3.2.1 对大湾区合作政策了解程度
调查问卷资料显示,内地律所较多关注政府发布的法规文件,但是内地律所与香港法律执业者对合
作政策的了解不尽人意,有 58% 的内地律所处于知道但是不了解的情况,32% 的人对此有些了解,而
10% 的人比较了解。由此可见,大湾区法律服务业合作政策的推广宣传力度仍需提高。
对粤港澳大湾区法律服务业
对 粤 港 澳 大 湾 区 法 律 服 务 业
合
策
合作政策了解程度
了
程
度
政
作
解
比较了解
10%
知道但不了解
有些了解 58%
32%
知道但不了解 有些了解 比较了解
大湾区法律部门联席会议发挥引领作用,积极搭建平台促进协同发展,例如开展三地律师法律实务
交流对接会,建立律师人才库,推荐大湾区律师进入法院、仲裁和人社等部门专业人才库,担任仲裁员、
调解员等,多领域发挥其专业优势。
45 中共中央国务院:《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2019 年 2 月 18 日,
https://www.gov.cn/zhengce/2019-02/18/content_5366593.htm#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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