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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湾区的法律服务需求



                                     四、大湾区的法律服务需求






           4.1 大湾区律师在内地提供法律服务现状


           4.1.1 大湾区律师的案件参与情况


           (a)大湾区法律参与案件较少,参与案件类型多为涉外港澳台因素案件


                                                                                             46
               截至 2023 年 11 月 23 日,已有 372 名港澳律师已经领取到大湾区律师执业证书。 然而,从对有关
           部门的采访结果获知,目前大湾区律师在内地参与案件数量仍然较少,且参与案件类型多为涉外港澳台

           因素案件。
               在司法方面,以粤港澳地区一线城市广州、深圳为例,根据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相关资料,在司
           法实践中,本地案件有大湾区律师参与的较少,而涉外案件中存在大湾区律师的参与。据不完全统计,

           广州中院审理的本地案件中目前没有大湾区律师的参与,涉外案件中有大湾区律师参与的不足 10 件。

           根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供的资料,深圳地区每年一审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约 5,000 件,目前只
           有 1 件由大湾区律师代理。案件是否需要大湾区律师参与主要由当事人自行选择。鉴于大部分大湾区律
           师仍在适应内地的法律法规和司法环境,因此,目前大部分内地案件的代理律师仍是内地律师,在少量

           需要香港法院诉讼或执行的案件中才会有大湾区律师的参与。

               在仲裁方面,根据相关部门回馈,目前已有一些大湾区律师参与到深圳国际仲裁院的案件办理当中,
           其中大湾区律师参与的案件类型涉外案件占比较高。而其他仲裁院,由大湾区律师担任代理人或仲裁员
           参与案件较少,案件类型也主要以审理涉外案件为主。而部分仲裁院因涉外案件数量较少,涉外案件占

           其总受案量的比重较低,因此暂时没有需要大湾区律师参与的现实需求。

               在公证方面,主要的业务是中国委托公证服务。但由于中国委托公证人资格的获取需要经过司法部
           的培训、考核与委任,因此并非所有大湾区律师都具备处理中国委托公证业务的资格。根据广州市公证
           处的相关回馈,大湾区律师参与公证事务的主要方式是由大湾区律师出具涉及当事人为香港公民的转递

           文件,尤其是涉及香港公民的继承权公证书,几乎全部需要大湾区律师出具转递文件,此类案件估计占

           大湾区律师参与公证案件约 20%。但由于当前办理中国委托公证业务仍需当事人与中国委托公证人回到











           46《司法部:将研究细化港澳律师大湾区内地执业试点配套措施机制》,载粤港澳大湾区门户网,2023 年 11 月 23 日,
                https://www.cnbayarea.org.cn/news/focus/content/post_11423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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