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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律执业者在粤港澳大湾区首阶段发展现况调研报告
律事务。
对香港律所与大湾区律所在优势互助的具体领域,过半数的香港律师支持“跨区域争议解决”、“外
汇管理及跨境资金流动”、“上市及融资”,其他方面有“知识产权”、“数据与网络安全”、“贸易合规”、
“基础设施建设”。
(b) 香港与大湾区律师事务所的多样化合作形式
在实现香港与大湾区律师事务所合作的过程中,受访者建议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包括合伙、合资企
业或正式协会。采取新的合作营运模式,例如跨行业或集团式有限公司(而非合伙或独资经营)的律所
营运模式,以协助律所应对急速的法律市场变化,及达致可持续健康发展。可参考新加坡或其他英联邦
地区如澳洲,新西兰等方式。还要有两地律所在案件合作的费用支付的更便利安排。香港与大湾区律师
事务所合作双方应当开放地就合作模式达成共识,确定出资比例和责任分配并建立一套明确的合作机制
以促进跨区域的培训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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