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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律执业者在粤港澳大湾区首阶段发展现况调研报告
香港进行办理,有相关人士表示期望日后大湾区律师能够在大湾区直接为大湾区居民办理中国委托公证,
从而提高办事效率,减轻负累。
2023 年 11 月 7 日《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在中国正式生效。此后,中国同《公约》缔
约国之间公文书跨境流转不再经过传统的“外交外事部门认证 + 使领馆认证”的“双认证”程序,而是
在《公约》框架下啟用基于“附加证明书”的一步式证明新模式。目前广东省作为省级外办单位、深圳
市作为市级外办单位成为可签发“附加证明书”的地方外事办公室之一。在《公约》生效之前,需要办
理海牙认证的内地居民可通过港澳国际公证人办理。而现在,据了解,目前大湾区“公证 + 附加证明书”
业务中,暂无大湾区律师协助办理的机会与需要。有相关人士表示涉及香港及海外文档,内地公证处不
能办理公证的,应当开放给持有国际公证、中国委托公证人资格的大湾区律师办理。这些持有三证的大
湾区律师已经被纳入公证人行列,也有处理国际公证的经验,能够协助大湾区居民办理海牙认证。
(b)大湾区律师参与内地案件的障碍
i. 内地相关事务办事流程不够熟悉
根据相关调研结果,调研对象多提及大湾区律师在内地执业中对内地法院和行政机关的办事流程不
够熟悉。相关部门多表示,大湾区律师在内地执业仍需加强对内地实体法律、民事诉讼程序等法律法规
的认识,以便更好地在内地执业。
ii. 普通话表达能力有待提高
根据相关调研结果,语言障碍是大湾区律师在内地执业时需要进一步改进的方向。内地法院、行政
机关的工作语言多为普通话,为了能更好地在内地执业,大湾区律师应当加强普通话的表达能力。
综上所述,现阶段大湾区律师在内地参与案件的数量仍然较少,主要参与案件类型多为涉外港澳台
因素案件。该现象与内地和香港之间的法律制度、法律体系等存在较大的差异以及相关政策实施的时间
仍较短有一定的关系。香港与内地的法律制度与文化、办事程序、人文习惯等存在较大的差异,而大湾
区律师政策颁布实施的时间尚短,大湾区律师仍然需要一定的时间以适应内地环境和获取内地客户的信
任。
(c)内地相关部门期望大湾区律师进一步参与内地案件
根据相关调研结果,调研对象中多数相关部门与机构对大湾区律师进一步参与内地案件充满期望,
表示可以通过增加香港律师 / 大湾区律师作为人民陪审员、仲裁员等的方式,使得香港律师 / 大湾区参
与到内地的诉讼和仲裁程序中。
其表示通过增加香港律师 / 大湾区律师作为人民陪审员、仲裁员具有相当的有利影响。其一,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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