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 港 大 学 以 「 寻 找 香 港 与 大 湾 区 的 新 经 济 合 作 模 式 」 为 题 , 于 7 月 9 日 举 办 了 网 上 研 讨 会 。 副 会 长 陈 泽 铭 律 师 在 「 香 港 与 大 湾 区 新 经 济 合 作 模 式 所 需 的 政 策 」 的 讨 论 环 节 中 分 享 了 最 新 的 开 放 政 策 , 以 及 他 对 加 强 大 湾 区 内 法 律 界 合 作 的 见 解 。 副 会 长 陈 泽 铭 律 师 ( 第 三 排 左 一 ) 强 调 律 师 会 致 力 为 会 员 打 造 交 流 平 台 , 加 深 他 们 对 大 湾 区 机 遇 的 了 解 。
律 师 会 在 2 0 2 0 年 9 月 2 6 日 举 办 首 个 粤 港 澳 大 湾 区 线 上 研 讨 会 , 聚 焦 内 地 、 香 港 与 澳 门 遗 嘱 继 承 , 由 大 中 华 法 律 事 务 委 员 会 副 主 席 郑 宗 汉 律 师 担 任 研 讨 会 的 主 持 人 。 另 外 , 律 师 会 副 会 长 暨 大 中 华 法 律 事 务 委 员 会 主 席 陈 泽 铭 律 师 于 会 上 致 辞 。 大 中 华 法 律 事 务 委 员 会 副 主 席 韦 业 显 律 师 及 粤 港 澳 大 湾 区 附 属 委 员 会 成 员 徐 奇 鹏 律 师 则 代 表 律 师 会 讲 解 涉 及 两 地 财 产 的 继 承 事 宜 。 广 东 省 律 师 协 会 和 澳 门 律 师 公 会 亦 分 别 派 出 代 表 分 享 见 解 。 是 次 线 上 研 讨 会 广 受 参 ...
由 律 师 会 主 持 的 第 八 次 大 湾 区 律 师 协 会 联 席 会 议 于 2 0 2 1 年 8 月 7 日 透 过 网 上 会 议 形 式 举 行 。 律 师 会 的 出 席 代 表 包 括 时 任 会 长 彭 韵 僖 律 师 、 时 任 副 会 长 暨 大 中 华 法 律 事 务 委 员 会 主 席 陈 泽 铭 律 师 、 前 会 长 暨 粤 港 澳 大 湾 区 附 属 委 员 会 主 席 苏 绍 聪 律 师 、 大 中 华 法 律 事 务 委 员 会 副 主 席 黄 江 天 律 师 和 郑 宗 汉 律 师 , 以 及 秘 书 长 朱 洁 冰 律 师 。 粤 港 澳 三 地 律 师 在 会 上 就 多 个 议 题 作 交 流 , 包 括 多 个 活 动 提 案 、 三 地 秘 书 处 的 工 作 经 验 , 以 及 粤 港 澳 大 湾 区 律 师 执 业 考 试 后 ...
由 澳 门 律 师 公 会 主 持 的 第 九 次 大 湾 区 律 师 协 会 联 席 会 议 于 2 0 2 2 年 1 月 1 7 日 透 过 网 上 会 议 形 式 举 行 。 律 师 会 的 出 席 代 表 包 括 会 长 陈 泽 铭 律 师 、 副 会 长 暨 大 中 华 法 律 事 务 委 员 会 主 席 汤 文 龙 律 师 、 前 会 长 暨 粤 港 澳 大 湾 区 附 属 委 员 会 主 席 苏 绍 聪 律 师 、 大 中 华 法 律 事 务 委 员 会 副 主 席 黄 江 天 律 师 和 郑 宗 汉 律 师 , 以 及 秘 书 长 朱 洁 冰 律 师 。 粤 港 澳 三 地 律 师 在 会 上 就 多 个 议 题 作 交 流 , 包 括 讨 论 成 立 三 地 民 商 法 研 究 小 组 、 支 持 青 年 律 师 职 业 发 展 、 确 保 新 一 届 律 师 协 ...
由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政 府 律 政 司 和 香 港 律 师 会 主 办 的 「 协 同 效 应 创 共 赢 」 粤 港 澳 大 湾 区 为 香 港 法 律 界 带 来 的 机 遇 研 讨 会 于 2 0 2 1 年 8 月 1 3 日 顺 利 举 行 。 其 中 , 投 资 推 广 署 和 香 港 中 国 企 业 协 会 法 律 专 业 委 员 会 获 邀 担 任 推 广 伙 伴 , 超 过 二 十 间 来 自 法 律 界 及 商 界 的 机 构 亦 应 邀 作 研 讨 会 的 支 持 机 构 。 律 政 司 司 长 郑 若 骅 资 深 大 律 师 在 活 动 上 致 欢 迎 辞 。 活 动 的 两 个 讨 论 环 节 分 别 以 「 香 港 法 律 大 湾 区 机 遇 」 及 「 大 湾 区 规 则 与 制 度 衔 接 」 为 题 , 邀 请 一 众 法 律 界 的 资 ...
为 促 进 四 川 、 香 港 和 澳 门 紧 密 合 作 , 「 川 港 澳 国 际 商 事 法 律 服 务 合 作 交 流 高 峰 圆 桌 会 议 」 于 2 0 2 2 年 1 月 1 2 日 透 过 现 场 和 网 上 并 行 模 式 举 行 , 聚 焦 有 关 天 府 中 央 法 务 区 的 机 遇 。 作 为 演 讲 嘉 宾 之 一 , 会 长 陈 泽 铭 律 师 藉 此 机 会 向 四 川 同 业 宣 传 香 港 的 法 律 服 务 。 会 长 陈 泽 铭 律 师 以 预 先 录 制 的 视 频 向 四 川 同 业 宣 传 香 港 的 法 律 服 务 。
香 港 贸 易 发 展 局 与 广 东 省 工 商 业 联 合 会 ( 总 商 会 ) 于 2 0 2 0 年 9 月 2 8 日 联 合 举 办 名 为 「 跨 越 『 疫 』 境 , 蓄 势 待 发 - 香 港 专 业 服 务 助 你 开 拓 海 外 业 务 及 管 理 风 险 」 的 网 上 研 讨 会 。 律 师 会 副 会 长 暨 大 中 华 法 律 事 务 委 员 会 主 席 陈 泽 铭 律 师 应 邀 分 享 香 港 法 律 专 业 如 何 在 经 济 新 常 态 下 , 协 助 内 地 企 业 跨 境 经 营 、 应 对 海 外 商 业 纠 纷 , 以 及 善 用 法 律 科 技 解 决 争 议 。 律 师 会 副 会 长 陈 泽 铭 律 师 ( 右 一 ) 出 席 香 港 贸 易 发 展 局 线 上 研 讨 会 。
律 师 会 于 2 0 0 3 年 起 与 两 岸 多 个 学 术 及 专 业 机 构 联 合 创 办 一 年 一 度 的 「 海 峡 法 学 论 坛 」 , 以 促 进 内 地 与 港 澳 台 的 法 学 交 流 。 今 年 的 论 坛 于 8 月 1 8 日 假 福 州 举 行 , 主 题 为 「 行 政 执 法 的 理 论 与 实 践 研 究 」 。 香 港 律 师 会 时 任 会 长 彭 韵 僖 律 师 应 论 坛 组 委 会 邀 请 , 拍 摄 恭 贺 影 片 并 在 活 动 开 幕 礼 上 播 放 , 祝 愿 论 坛 圆 满 成 功 。 时 任 会 长 彭 韵 僖 律 师 通 过 录 影 片 段 祝 愿 论 坛 圆 满 成 功
于 2 0 2 2 年 9 月 2 3 日 , 广 东 省 律 师 协 会 、 香 港 律 师 会 、 澳 门 律 师 公 会 合 办 第 四 次 「 湾 区 说 法 」 系 列 研 讨 会 , 聚 焦 信 托 与 财 富 传 承 。 香 港 律 师 会 会 长 陈 泽 铭 律 师 为 活 动 致 开 幕 演 讲 辞 , 而 大 中 华 法 律 事 务 委 员 会 副 主 席 韦 业 显 律 师 则 担 任 演 讲 嘉 宾 之 一 , 分 享 了 他 对 香 港 家 族 办 公 室 、 有 限 合 伙 基 金 和 财 富 传 承 的 独 特 见 解 。 活 动 由 深 圳 市 律 师 协 会 承 办 , 以 网 上 及 实 体 形 式 同 步 进 行 , 合 共 吸 引 近 1 , 0 0 0 人 士 参 与 。 韦 业 显 律 师 分 享 香 港 作 为 财 富 管 理 枢 ...
律 师 会 于 2 0 2 0 年 1 0 月 1 7 日 以 线 上 方 式 主 持 第 五 次 联 席 会 议 , 促 进 大 湾 区 内 的 法 律 服 务 业 界 交 流 , 共 同 推 动 行 业 发 展 。 律 师 会 的 出 席 代 表 包 括 会 长 彭 韵 僖 律 师 、 副 会 长 暨 大 中 华 法 律 事 务 委 员 会 主 席 陈 泽 铭 律 师 、 前 会 长 暨 粤 港 澳 大 湾 区 附 属 委 员 会 主 席 苏 绍 聪 律 师 、 大 中 华 法 律 事 务 委 员 会 副 主 席 郑 宗 汉 律 师 和 黄 江 天 律 师 , 以 及 秘 书 长 朱 洁 冰 律 师 。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于 2 0 2 0 年 8 月 1 1 日 表 决 通 过 在 粤 港 澳 大 湾 区 内 地 九 市 开 展 港 ...
2 0 2 0 年 1 月 7 日 , 深 圳 市 委 大 湾 区 办 的 代 表 团 经 中 联 办 协 调 , 访 问 律 师 会 , 就 本 地 律 师 及 律 师 行 在 深 圳 的 工 作 、 如 何 吸 引 香 港 及 海 外 律 师 到 深 圳 拓 展 业 务 , 及 两 地 法 律 界 在 科 技 应 用 上 的 潜 力 等 议 题 进 行 交 流 。 与 会 的 律 师 会 代 表 包 括 副 会 长 暨 大 中 华 法 律 事 务 委 员 会 主 席 陈 泽 铭 律 师 、 前 会 长 暨 一 带 一 路 委 员 会 主 席 苏 绍 聪 律 师 、 理 事 暨 大 中 华 法 律 事 务 委 员 会 委 员 黄 巧 欣 律 师 及 大 中 华 法 律 事 务 委 员 会 委 员 简 家 聪 律 师 、 文 理 明 律 师 和 陈 伟 国 律 师 。 深 圳 ...
香 港 律 师 会 副 会 长 暨 大 中 华 法 律 事 务 委 员 会 主 席 汤 文 龙 律 师 、 前 会 长 暨 向 大 中 华 地 区 推 广 香 港 律 师 会 课 程 及 倡 议 工 作 小 组 主 席 熊 运 信 律 师 , 以 及 大 中 华 法 律 事 务 委 员 会 副 主 席 郑 宗 汉 律 师 和 黄 江 天 律 师 于 2 0 2 2 年 8 月 1 1 日 与 广 东 省 教 育 厅 交 流 合 作 处 代 表 及 深 圳 大 学 港 澳 基 本 法 研 究 中 心 代 表 进 行 礼 节 性 会 面 , 商 讨 未 来 的 合 作 机 会 。 礼 节 性 会 面 以 在 线 模 式 举 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