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 师 会 会 长 彭 韵 僖 律 师 , 连 同 副 会 长 暨 大 中 华 法 律 事 务 委 员 会 主 席 陈 泽 铭 律 师 、 理 事 暨 大 中 华 法 律 事 务 委 员 会 委 员 黄 巧 欣 律 师 、 大 中 华 法 律 事 务 委 员 会 副 主 席 韦 业 显 律 师 和 黄 江 天 律 师 , 以 及 三 位 大 中 华 法 律 事 务 委 员 会 委 员 , 与 四 川 省 律 师 协 会 于 1 月 1 6 日 就 促 进 两 地 律 师 合 作 透 过 线 上 平 台 会 面 。 四 川 省 律 师 协 会 的 会 长 程 守 太 、 该 会 副 会 长 及 两 位 专 业 委 员 会 主 任 均 有 赴 会 , 并 于 会 上 分 享 当 地 法 律 界 的 最 新 动 向 。 彭 韵 僖 会 长 及 其 他 大 中 华 法 律 事 务 委 ...
大 湾 区 青 年 专 才 协 会 于 2 0 2 1 年 1 2 月 1 6 日 举 行 「 青 春 梦 想 , 同 向 同 行 」 的 系 列 讲 座 , 并 邀 请 香 港 律 师 会 会 长 陈 泽 铭 律 师 担 任 主 讲 嘉 宾 。 讲 座 以 实 体 及 网 上 形 式 同 步 举 行 , 成 功 吸 引 到 超 过 8 0 名 专 业 人 士 亲 身 和 网 上 出 席 。 会 长 在 讲 座 中 介 绍 香 港 的 法 治 、 国 家 「 十 四 五 」 规 划 纲 要 和 大 湾 区 发 展 下 的 机 遇 , 以 及 简 介 法 律 科 技 近 年 的 发 展 。 大 湾 区 青 年 专 才 协 会 主 席 季 辉 律 师 ( 左 ) 向 律 师 会 会 长 陈 泽 铭 ( 右 ) 颁 发 感 谢 状 。
自 2 0 1 8 年 起 , 粤 港 澳 三 地 律 师 协 会 按 照 联 席 会 议 制 度 轮 流 主 持 会 议 , 推 动 让 大 湾 区 内 法 律 服 务 业 界 的 交 流 和 合 作 。 在 2 0 2 1 年 1 月 3 0 日 , 律 师 会 应 澳 门 律 师 公 会 的 邀 请 , 遥 距 参 与 第 六 次 联 席 会 议 。 律 师 会 的 出 席 代 表 包 括 会 长 彭 韵 僖 律 师 、 副 会 长 暨 大 中 华 法 律 事 务 委 员 会 主 席 陈 泽 铭 律 师 、 前 会 长 暨 粤 港 澳 大 湾 区 附 属 委 员 会 主 席 苏 绍 聪 律 师 , 以 及 大 中 华 法 律 事 务 委 员 会 副 主 席 黄 江 天 律 师 。 会 上 落 实 了 粤 港 澳 大 湾 区 律 师 协 会 联 络 工 作 组 秘 书 ...
多 年 来 , 律 师 会 与 香 港 贸 易 发 展 局 ( 「 贸 发 局 」 ) 一 直 保 持 紧 密 合 作 , 透 过 共 同 举 办 不 同 研 讨 会 及 海 外 大 型 活 动 , 积 极 推 广 香 港 的 专 业 法 律 服 务 。 为 了 加 强 联 系 , 律 师 会 副 会 长 黎 雅 明 律 师 及 汤 文 龙 律 师 在 2 0 2 1 年 1 2 月 2 2 日 与 贸 发 局 服 务 业 拓 展 部 代 表 会 面 , 讨 论 新 一 年 的 合 作 空 间 。 律 师 会 副 会 长 黎 雅 明 律 师 ( 左 二 ) 及 汤 文 龙 律 师 ( 右 一 ) 向 贸 发 局 服 务 业 拓 展 部 代 表 致 送 记 念 品 。
中 国 国 际 经 济 贸 易 仲 裁 委 员 会 香 港 仲 裁 中 心 及 国 际 争 议 解 决 研 究 院 于 2 月 2 2 日 合 办 名 为 「 2 0 2 1 解 读 《 香 港 合 同 法 》 系 列 网 路 圆 桌 会 议 ─ ─ 第 一 期 : 解 读 香 港 合 同 法 之 一 般 原 则 」 的 线 上 圆 桌 会 议 。 会 上 , 嘉 宾 援 引 案 例 并 探 讨 契 约 自 由 、 合 同 约 束 力 等 法 律 原 则 。 香 港 律 师 会 副 会 长 暨 大 中 华 法 律 事 务 委 员 会 主 席 陈 泽 铭 律 师 获 邀 为 活 动 致 闭 幕 辞 。 副 会 长 陈 泽 铭 律 师 为 圆 桌 会 议 致 闭 幕 辞 。
律 师 会 前 会 长 暨 粤 港 澳 大 湾 区 附 属 委 员 会 主 席 苏 绍 聪 律 师 及 秘 书 长 朱 洁 冰 律 师 于 本 年 2 月 2 5 日 与 香 港 英 商 会 的 代 表 会 面 。 会 上 , 前 会 长 重 申 香 港 依 旧 是 国 际 仲 裁 的 热 门 地 点 之 一 , 并 介 绍 粤 港 澳 大 湾 区 律 师 执 业 考 试 及 大 湾 区 内 争 议 解 决 服 务 的 最 新 发 展 。 前 会 长 苏 绍 聪 律 师 强 调 香 港 的 争 议 解 决 服 务 依 旧 受 中 外 客 户 青 睐 。
华 润 集 团 法 律 合 规 部 于 2 0 2 1 年 1 2 月 2 3 日 来 访 律 师 会 , 由 律 师 会 副 会 长 暨 大 中 华 法 律 事 务 委 员 会 主 席 汤 文 龙 律 师 及 理 事 会 成 员 黄 巧 欣 律 师 接 见 。 双 方 就 香 港 律 师 行 业 发 展 、 「 十 四 五 」 规 划 及 大 湾 区 发 展 为 法 律 业 界 提 供 的 机 遇 等 议 题 进 行 交 流 。 律 师 会 副 会 长 暨 大 中 华 法 律 事 务 委 员 会 主 席 汤 文 龙 律 师 ( 左 三 ) 与 华 润 集 团 法 律 合 规 部 副 总 经 理 李 山 松 律 师 ( 右 四 ) 交 换 记 念 品 。
大 湾 区 青 年 专 才 协 会 于 3 月 2 4 日 举 办 大 湾 区 专 业 论 坛 , 介 绍 有 关 大 湾 区 青 年 发 展 的 最 新 资 讯 。 律 师 会 副 会 长 暨 大 中 华 法 律 事 务 委 员 会 主 席 陈 泽 铭 律 师 应 邀 在 论 坛 上 为 协 会 的 专 家 顾 问 及 名 誉 顾 问 赠 送 纪 念 品 。 副 会 长 陈 泽 铭 律 师 为 大 湾 区 青 年 专 才 协 会 的 名 誉 顾 问 赠 送 纪 念 品 。
首 届 粤 港 澳 大 湾 区 律 师 执 业 考 试 于 7 月 3 1 日 开 考 , 容 许 通 过 考 试 并 取 得 内 地 执 业 资 格 的 港 澳 律 师 在 粤 港 澳 大 湾 区 九 市 内 从 事 一 定 范 围 的 内 地 法 律 事 务 。 为 了 帮 助 会 员 备 考 , 律 师 会 特 意 举 办 分 享 会 , 邀 请 前 会 长 暨 粤 港 澳 大 湾 区 附 属 委 员 会 主 席 苏 绍 聪 律 师 及 大 中 华 法 律 事 务 委 员 会 副 主 席 黄 江 天 律 师 就 考 试 技 巧 方 面 作 分 享 。 副 会 长 陈 泽 铭 律 师 亦 为 活 动 致 欢 迎 辞 , 理 事 暨 大 中 华 法 律 事 务 委 员 会 委 员 黄 巧 欣 律 师 则 担 任 活 动 的 主 持 。 分 享 会 吸 引 了 近 1 6 0 名 会 员 ...
律 师 会 在 1 月 9 日 举 办 第 二 届 粤 港 澳 大 湾 区 线 上 研 讨 会 , 由 大 中 华 法 律 事 务 委 员 会 委 外 韦 业 显 律 师 担 任 主 持 人 。 律 师 会 副 会 长 暨 大 法 律 事 务 委 员 会 主 席 陈 泽 铭 律 师 在 致 致 辞 后 , 大 中 华 法 律 事 务 委 员 会 委 员 杨 先 恒 律 师 讲 解 了 香 港 知 识 产 权 在 专 利 和 商 标 上 的 最 新 进 展 及 与 大 湾 区 知 识 产 权 的 注 意 事 项 。 广 东 省 律 师 协 会 和 澳 门 律 师 公 会 的 代 表 亦 分 享 是 次 研 讨 会 吸 引 了 超 过 7 0 名 律 师 参 与 。 粤 港 澳 律 师 代 表 参 加 第 二 次 粤 港 澳 大 湾 区 线 上 研 讨 会 。
为 促 进 会 员 对 内 地 省 市 法 律 行 业 发 展 的 了 解 , 律 师 会 与 四 川 省 律 师 协 会 在 3 月 2 6 日 合 办 线 上 交 流 会 。 律 师 会 会 长 彭 韵 僖 律 师 及 四 川 省 律 师 协 会 会 长 程 守 太 律 师 先 后 为 活 动 致 欢 迎 辞 。 随 后 , 四 川 省 司 法 厅 代 表 介 绍 了 四 川 省 的 天 府 中 央 法 务 区 , 以 及 该 省 对 川 港 两 地 律 师 事 务 所 合 伙 联 营 的 相 关 安 排 。 有 意 设 立 联 营 所 的 律 师 代 表 亦 分 享 了 对 两 地 发 展 的 见 解 及 经 验 。 律 师 会 与 四 川 省 律 师 协 会 线 上 交 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