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0 1 9 直 接 向 理 事 會 匯 報 的 委 員 會 及 工 作 小 組 | 年 度 報 告 2 0 1 9 1 「 一 帶 一 路 」 委 員 會 中 國 政 府 於 2 0 1 3 年 提 出 「 一 帶 一 路 」 倡 議 , 其 用 意 是 促 進 「 一 帶 一 路 」 沿 線 超 過 6 5 個 國 家 和 地 區 的 經 貿 合 作 。 時 至 今 日 , 任 何 國 家 不 論 位 於 何 處 , 只 要 認 同 「 一 帶 一 路 」 下 的 「 五 通 」 原 則 , 便 能 受 惠 於 「 一 帶 一 路 」 倡 議 。 律 師 會 於 2 0 1 5 年 底 成 立 「 一 帶 一 路 」 委 員 會 , 負 責 為 律 師 會 會 員 探 索 「 一 帶 一 路 」 倡 議 所 帶 來 的 機 遇 。 委 員 會 於 2 0 1 ...
2 0 1 9 R e b i r t h 4 6 2 0 1 9 8 1 8 2 0 2 2 2 2 0 1 9 2 6 3 0 4 0 4 6 5 0 8 4 8 8 1 1 7 5 5 5 2 2 0 1 9 / 2 0 1 9 5 5 5 5 5 3 2 0 1 9 2 0 1 9 1 2 3 1 7 1 3 8 8 1 7 2 0 4 9 2 0 1 9 1 2 3 1 9 1 1 1 ...
香 港 律 師 會 就 終 審 法 院 首 席 官 香 港 律 師 會 就 終 審 法 院 首 席 官 香 港 律 師 會 就 終 審 法 院 首 席 官 香 港 律 師 會 就 終 審 法 院 首 席 官 香 港 律 師 會 就 終 審 法 院 首 席 官 香 港 律 師 會 就 終 審 法 院 首 席 官 馬 道 立 榮 休 之 聲 明 之 聲 明 1 . 香 港 律 師 會 對 終 審 法 院 首 席 法 官 馬 道 立 , 自 2 0 1 0 年 9 月 帶 領 香 港 司 法 機 構 , 以 及 他 對 本 會 的 支 持 , 表 達 由 衷 謝 意 。 2 . 近 年 有 人 意 圖 將 一 些 法 院 工 作 政 治 化 , 這 些 意 圖 , 在 觀 感 上 對 作 為 法 治 核 心 價 值 的 司 法 獨 立 , 構 成 挑 戰 。 3 . 馬 道 立 首 ...
S t a t e m e n t b y T h e L a w S o c i e t y o f H o n g K o n g o n D i s q u a l i f i c a t i o n o f L e g i s l a t i v e C o u n c i l l o r s 1 . T h e L a w S o c i e t y o f H o n g K o n g n o t e s t h e p u b l i c c o n c e r n s r a i s e d i n r e l a t i o n t o t h e D e c i s i o n o f t h e S t a n d i n g C o ...
「 一 地 两 检 」 安 排 声 明 1 . 「 一 国 两 制 」 是 个 独 特 的 概 念 , 它 容 许 两 个 不 同 的 法 制 同 时 并 存 。 而 香 港 社 会 有 强 烈 共 识 , 在 两 地 法 制 相 互 尊 重 的 同 时 , 香 港 普 通 法 传 统 的 独 特 性 亦 应 在 《 基 本 法 》 框 架 下 得 到 维 护 。 2 . 内 地 和 香 港 司 法 制 度 的 差 异 , 于 近 期 就 全 国 人 大 常 委 会 ( “ 人 大 常 委 ” ) 于 2 0 1 7 年 1 2 月 2 7 日 确 认 广 深 港 高 铁 ( “ 高 铁 ” ) 西 九 龙 站 内 地 口 岸 区 内 设 立 「 一 地 两 检 」 安 排 之 决 定 ( “ 《 人 大 常 委 决 定 》 ” ) 的 讨 论 中 , 可 见 一 斑 。 3 ...
香 港 律 师 会 就 作 为 法 及 争 议 解 决 香 港 律 师 会 就 作 为 法 及 争 议 解 决 香 港 律 师 会 就 作 为 法 及 争 议 解 决 香 港 律 师 会 就 作 为 法 及 争 议 解 决 香 港 律 师 会 就 作 为 法 及 争 议 解 决 香 港 律 师 会 就 作 为 法 及 争 议 解 决 香 港 律 师 会 就 作 为 法 及 争 议 解 决 香 港 律 师 会 就 作 为 法 及 争 议 解 决 服 务 枢 纽 之 服 务 枢 纽 之 服 务 枢 纽 之 声 明 1 . 法 治 是 香 港 的 众 多 优 势 之 一 。 国 际 社 会 对 香 港 尊 重 法 治 的 认 可 , 为 本 港 赢 得 世 界 领 先 金 融 和 商 业 中 心 的 声 誉 。 香 港 为 从 事 商 业 交 易 的 环 球 投 资 者 提 供 公 平 、 ...
關 於 喪 失 立 法 會 議 員 資 格 的 聲 明 立 法 會 議 員 資 格 的 聲 明 立 法 會 議 員 資 格 的 聲 明 1 . 香 港 律 師 會 留 意 到 公 眾 對 於 2 0 2 0 年 1 1 月 1 1 日 公 布 的 《 全 國 人 民 代 表 大 會 常 務 委 員 會 關 於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立 法 會 議 員 資 格 問 題 的 決 定 》 ( 《 決 定 》 ) , 以 及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其 後 於 同 日 宣 布 四 位 第 六 屆 立 法 會 議 員 喪 失 立 法 會 議 員 資 格 的 事 宜 之 關 注 。 2 . 為 了 確 保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的 所 有 行 為 符 合 正 當 的 法 律 程 序 、 透 明 和 問 責 ,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有 責 任 清 晰 地 ...
C O - L O C A T I O N A R R A N G E M E N T S T A T E M E N T 1 . “ O n e C o u n t r y , T w o S y s t e m s ” i s a u n i q u e c o n c e p t t h a t a l l o w s t w o d i f f e r e n t l e g a l s y s t e m s t o c o - e x i s t . T h e r e i s a s t r o n g c o n s e n s u s i n H o n g K o n g t h a t t h e r e s h o u l d b e c ...
S t a t e m e n t o n H o n g K o n g a s a L e g a l a n d D i s p u t e R e s o l u t i o n S e r v i c e H u b S t a t e m e n t o n H o n g K o n g a s a L e g a l a n d D i s p u t e R e s o l u t i o n S e r v i c e H u b S t a t e m e n t o n H o n g K o n g a s a L e g a l a n d D i s p u t e R e s o l u t i o n S e r v i c ...
9 . 会 员 的 安 全 和 福 祉 是 至 关 重 要 的 。 因 此 , 香 港 律 师 会 在 周 年 大 会 中 采 取 了 相 关 特 别 措 施 , 以 保 障 参 与 者 的 健 康 。 1 0 . 简 而 言 之 , 香 港 律 师 会 : ( i ) 不 拥 护 任 何 候 选 人 ; ( i i ) 没 有 允 许 其 资 源 被 用 作 支 持 任 何 候 选 人 ; ( i i i ) 所 有 律 师 ( 包 括 理 事 会 成 员 ) 均 有 权 亦 应 该 就 个 别 候 选 人 加 入 理 事 会 的 能 力 和 好 处 持 有 个 人 意 见 , 并 应 按 照 有 关 意 见 行 事 。 香 港 律 师 会 2 0 2 0 年 5 月 1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