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7 - 信创安全-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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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湾区的法律服务需求
关系。双方在此过程中增进了解、互相学习。这样做的好处在于,合作的灵活性有利于内地律所和香港
法律执业者在个案中能够寻找到更加合适的合作伙伴,同时也可以接触到两地更多的法律资源。
另外,有 24% 的内地律所通过联营的方式与香港法律执业者合作。而有 45.3% 的香港律所在内地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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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了代表处,有 37.7% 的香港律所与内地律所建立联营。 这样做的好处在于双方熟悉各自的工作习惯,
更加容易沟通和协助,也更有利于后续长期、深入的交流与合作。
与
的
香
所
作
合
律
业
执
港
法
者
内
地
式
内地律所与香港法律执业者的合作模式
模
律
其他
4%
信息共享
16%
个案协作
联营 56%
24%
个案协作 联营 信息共享 其他
作
式
模
的
所
合
律
所
港
香
与
地
律
香港律所与内地律所的合作模式
内
向内地律所转介业务 64.2%
在内地设立代表处 45.3%
与内地律所联营 37.7%
派出本所的律所以大湾区律师的身份在内地律所执业 30.2%
其他 7.6%
49 問卷中該題为多選題,香港律所與內地律所合作方式多樣,故統計結果相加大于百分之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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