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3 - 信创安全-解决方案
P. 53
五、香港法律执业者在大湾区的发展前景与策略分析
在法律服务行业面临快速变化和增长的挑战下,探索和采纳新的合作营运模式成为促进律所持续健
康发展的重要策略之一。特别是,考虑到技术进步、客户需求多样化以及全球化竞争的影响,传统的合
伙或独资经营模式可能不再能够充分满足现代法律服务市场的需求。因此,借鉴和引入跨行业或集团式
有限公司的律所营运模式,成为一种值得考虑的方案。此类模式在新加坡、澳大利亚、新西兰等英联邦
国家已有实践和成功案例,提供了可行性和效益的证明。跨行业或集团式有限公司的营运模式允许律所
以公司的形式运作,这意味着律所可以引入外部投资者、进行跨行业合作、扩大服务范围,并且通过更
加灵活的管理和运营结构来应对市场变化。纳入这种新的营运模式,首先要对现有法律框架进行调整,
以便为新营运模式提供法律上的支援和保障。这可能包括修改律师执业法规,允许律所采用有限责任公
司形式进行营运,以及允许非律师拥有律所股份或担任公司高级职位。此外,鼓励和促进律所与其他行
业(如金融、科技、咨询等)的合作,共同开发新的服务产品。这不仅可以拓宽律所的服务范围,还可
以引入行业外的专业知识和技术,增强律所的竞争力。同时,建立更为系统和多元化的专业发展与培训
机制,以适应集团化运作模式下对律师及其他专业人员(如 IT、市场营销、财务管理等)的需求。
此外,短期内也可以考虑建立两地律所在案件合作的费用支付的更便利安排,例如通过建立统一的
支付平台或采用区块链技术确保交易的透明性和安全性。
5.2.6 主动推动执业方式与行业监管衔接
香港与内地分属于两个不同的法系,因此在律师事务所的经营管理与行业监管方面都存在差异。这
种差异可能会导致两地律所在开展合作时面临一些挑战和障碍。例如法律体系的不同可能会导致在处理
具体法律问题时的方法和理念上的分歧,文化背景上的差异可能在团队合作、业务交流等方面带来挑战。
克服这些障碍需要律所在合作前进行深入的战略规划和业务调研,确保能够理解并适应两地的法律环境
和商业文化,以实现有效的联营合作。密切关注两地法规和监管的变化,同时建立良好的沟通管道和团
队协作机制也是成功克服障碍的关键。
本次调研中接受采访的律师协会都表示,在建立大湾区常态化律师合作组织、协调律师行业自律管
理方面,比较重要的是搭建交流平台,通过一系列活动交流合作,在此过程中深化了解、加强联络。如
果相应的平台建设和人才交流机制能够得到落实,对两地律师都是很好的相互学习、扩展业务的机会。
整体而言,香港律师可以通过积极参与大湾区的律师协会和专业交流平台,深化了解内地法律环境
和业务文化。律师应当关注内地法规变化,主动参与内地法律培训和学术活动,以提升专业水准。此外,
律师还可以积极参与律师行业的自律管理,确保遵守相关法规和伦理规范。通过建设懂得内地法律和业
务的专业团队,以及持续学习和创新,律师可以更好地适应内地市场的需求。总体而言,主动融入内地
法律体系,建立有效的业务合作和沟通机制,是促进执业方式与行业监管衔接的关键步骤。
4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