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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律执业者在粤港澳大湾区首阶段发展现况调研报告



           措施》,早在 2021 年最高人民法院就与香港律政司签署了《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
           协助破产程序的会谈纪要》。2022 年 1 月 25 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全国首例认可和协助香港破

           产程序案的裁定:认可森信洋纸有限公司在香港的破产程序,认可其香港清盘人身份。数据跨境流动、

           知识财产权和破产重整与企业经营息息相关,也与法律服务市场息息相关,在完善两地营商环境的同时
           也为法律服务业提供了更大的动力。


           5.1.4 香港法律执业者在内地存在拓宽业务的空间



               接受调研的香港律所在大湾区的业务主要集中在代理在香港的诉讼业务(47%)、中国委托公证人
           服务(41.2%)、为客户办理香港或者海外公司成立手续(34%)、遗产承办(34%)、涉外交易(35.9%)。

               在对大湾区企业进行采访的过程中发现,95.4% 的企业表示公司有香港法律服务需求,72.7% 的客
           户表示,今后大湾区对香港律师服务的需求会逐渐增加,并且除了传统的涉外业务(为外商投资、国际

           贸易、涉外合同、涉外融资、涉外财产权、涉外民商事法律事务等涉外业务提供法律服务)与公司业务(为
           客户办理香港或海外公司成立手续、公司管理架构筹划、财产权管理规划)、公证服务(中国委托公证

           及国际公证)之外,在法律咨询(提供与香港或海外有关的法律意见)、法律顾问(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提供与香港或海外有关的法律意见)方面的需求也非常高,特别是法律咨询业务,有 86.3% 的受访客户

           表示有这方面的需求。
               整体而言,大湾区对香港律所提供的多元法律服务具有广泛需求,企业不仅仅寻求传统的法律代理

           服务,还越来越需要法律咨询和法律顾问服务。对于香港法律执业者来说,提供更全面、多层次的法律
           服务将有助于满足大湾区企业的不断增长的多元化需求。大湾区经济蓬勃发展,市场潜力巨大,进入大

           湾区市场可以为香港律师事务所提供更广泛的市场,开拓潜在客户群。同时,融入大湾区发展有助于香
           港法律执业者更好地与内地合作,分享发展机遇。



           5.1.5 香港法律执业者目前在大湾区开展业务的形式


               从调研结果来看,目前香港律所在开展内地业务的主要方式是向内地律所转介业务(64.2%)、在
           内地设立代表处(45.3%)以及与内地律所联营(37.7%),整体来说依然以个案合作为主,但也在探索

           新的经营方式。
               形成当前局面的主要原因可能是降低风险和成本的考虑。客观上,内地和香港在法规、文化、司法

           制度等方面都存在一定的差异,通过向内地律所转介业务或与内地律所合作,可以依靠内地律师对内地
           法律环境的熟悉程度降低风险。并且内地律所通常更熟悉本地市场,拥有更丰富的本地资源和业务网络,

           通过与内地律所合作,香港律所可以借助其本地优势,与内地企业和客户建立信任关系,更迅速地适应
           和融入内地市场。同时香港律所可能认为当前阶段更适合通过个案合作等方式进行市场探索,以更全面

           地了解内地市场的机遇和挑战,这样的策略有助于在深入参与之前积累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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