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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湾区的法律服务需求




                                   香港律所希望与内地律所达成合作的领域
                                   香  港 律  所  希  望  与  内  地 律  所  达  成  合  作  的 领  域


                              跨区域争议解决                                                         73.6%


                       外汇管理及跨境资金流通                                                  58.5%

                                  上市及融资                                        50.9%


                                    知识产权                                      49.1%


                              数据与网络安全                                35.9%


                                    贸易合规                           32.1%

                                基础设施建设           5.7%






               尤其可见,双方在跨区域争议解决、上市及融资和外汇管理及跨境资金融通等国际业务方面达成较
           高的合作意愿。同时基于内地律所的地域性和国际性低的限制以及香港律所在国际业务上的优势,双方

           在国际业务上有合作的必要性与可能性,而这将推动内地律所与香港律所的更深层次交流。


           (b)两地律所将短期内保持松散的合作模式



               如前所述,内地律所与香港法律执业者的合作模式主要通过临时或固定的合作伙伴来完成,其中二
           者之间主要的合作模式是“个案协作”。
               从目前内地律所与香港律所的合作状况来看,两地距离虽近但合作松散。对于深圳、东莞等距离香

           港地理距离较近的地区,一天可以往返,没有建立代办处或者联营的迫切需要。对于代办处相对较多的

           广州地区,大部分也采取松散的个案合作模式。而且根据调研资料,部分内地律所也表示保持现有较为
           松散的个案合作模式较为合适。而在未来几年,得益于交通的便利和受限于业务类型的限制,这种局面
           不会有太多的变化。



           (c)两地律所合作的模式发展方向为联营


               虽然目前内地与香港两地律所的合作模式以个案协作为主流,但正是个案的协作,促进了双方的了

           解与合作。
               据调查资料,73.3% 的受访内地律所表示,联营有助于内地律师吸收国际业务经验;63.3% 的内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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