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2 - 信创安全-解决方案
P. 42

香港法律执业者在粤港澳大湾区首阶段发展现况调研报告



           律所表示联营有助于内地律所拓展业务范围与创造更多的内地就业机会。而多数受访的香港律所对于《关
           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在广东省实行合伙联营的试行办法》

           中的出资限额、业务范围、聘用律师、执业范围等规定表示合理与认同。反对的声音较为微弱,认为联

           营会给内地的无联营律所带来竞争的内地律所占比 18.3%。这说明绝大多数受访律师对联营模式的态度
           还是能积极接受的。
               香港与内地律所在联营问题的意见基本一致,大多数律所都认为联营会带来双赢,且两地律所多倾

           向在日后采取联营的方式实现双方合作。尽管现在的联营模式存在许多问题,但随着相关政策的实施与

           完善,双方在个案协作中不断熟悉,香港代办处在内地的不断扩张,双方势必会采取进一步的交流措施。
           而联营这种双方均较为熟悉且认同的模式将是两地合作的方向。


           4.3 内地法律行业从业者对香港法律执业者的评价



           4.3.1 香港法律执业者的相对优势


           (a)熟悉境外法律和习惯


               调查结果显示,有 80% 的内地律所认为熟悉“境外法律和习惯”是香港法律执业者的相对优势,有
                                                                                                53
           95% 的内地企业认为“香港律师更加熟悉境外法律和习惯”是自身选择香港律师的原因。
               大湾区地区涉港澳台法律事务较多,在查明境外法律和习惯问题上,香港法律执业者比内地律师具

           有更明显的优势。尤其在涉港案件中,香港程序规则纷繁复杂,实体规则上香港本地法律、英国法律和
           中国传统习惯法共存,成文法与惯例法并用并以判例法为主,官方认可的《香港案例汇编及摘要》、民

           间的《香港判例》等收集重要判例香港法律执业者更容易获取。另外,基于判例法系的法律传统和具备
           丰富的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的经验,香港法律执业者对于境外其他国家与地区的法律和习惯更为熟悉。


           (b)英语流利,适合处理涉外业务



               语言优势是香港法律执业者的另一优势。香港法律执业者多精通国际语言,香港法律执业者擅长英
           语沟通和具备英文文件的编写能力,适合处理涉外业务。
















               53问卷中该题为多选题,内地法律行业从业者认为香港法律执业者存在多方优势,故统计结果相加大于百分之百。以下同理。



           38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