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4 - 信创安全-解决方案
P. 44

香港法律执业者在粤港澳大湾区首阶段发展现况调研报告



           4.3.2 香港法律执业者的相对劣势


           (a)香港法律执业者不熟悉本地的环境



               调查结果显示,83.3% 的内地律所认为香港法律执业者不熟悉大湾区本地环境是香港法律执业者的
           相对劣势。有超过半数的内地企业认为“香港律师不熟悉内地法律和交易习惯”、“香港律师不熟悉内

           地的诉讼程序”、“香港律师不熟悉内地营商环境和政策”是其不选择香港律师的原因之一。
               对于“环境”一词应做广义、综合的理解,包括内地的法律体系、司法环境、营商环境以及内地市

           场的法律需求等。调研对象表示,目前香港法律执业者对于内地司法流程的熟悉程度、以及内地实体法、
           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掌握和理解程度仍不足。内地法律执业者普遍认为香港法律执业者想要拓展大

           湾区业务必须更了解内地的环境。


           (b)香港法律执业者的收费相对较高


               收费标准是内地企业在选择法律服务时看重的一个标准,68.2% 的受访企业认为其“很重要”或“比

           较重要”。在收费标准上,根据 2006 年颁布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内地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
           指导价与市场调节价。内地律师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

           时收费等方式。
               与此相比,香港律师对一般案件实行按小时收费制,其办案费用由律师与委托人协商。大律师的酬

           金与转聘的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由于内地与香港之间经济水准的差异以及律师收费标准的差异,
           香港法律执业者的收费相对比较高,58.3% 的内地律所认为这是香港法律执业者的相对劣势,而 81.8%

           的受访企业表示香港律师的收费相对较高是其不会选择香港律师提供服务的原因之一。


           (c)与香港法律执业者存在沟通上的问题


               本次研究共调研 22 间内地企业,其中调研对象公司类型多为房地产,金融、保险、证券业、制造业、

           互联网企业。调研公司总部多位于大湾区一线城市:广州、深圳。调查结果显示,31.7% 的内地律所和
           36.4% 的内地企业认为“跟香港法律执业者存在沟通上的问题”是香港法律执业者在大湾区执业的相对

           劣势。香港法律执业者的工作用语多为英文或粤语,而内地律师的工作用语多为普通话或粤语,因此香
           港法律执业者到大湾区执业存在一定的语言障碍。另外,由于香港与内地拥有不同的法律体系、不同的

           法律程序、不同的法律文化和职业习惯,因此香港执业者与内地律师在思维方式上存在一定的差异。受
           限于此,内地律师或当事人跟香港法律执业者存在一定程度的沟通障碍。











           40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